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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5月05日> > 总第2534期 > a08 > 新闻内容
微信聊天惹官司,网上说话别任性
新闻作者:邓魏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过微信侵犯个人名誉权,被行政拘留10日;微信群里生龃龉、生活中不期而遇大打出手……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王霞相继主持调解了两起因微信聊天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经法官调解,被侵权的原告方均获得了经济赔偿。
  2015年2月以来,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王女士,在微信上不断地收到其一名“微友”的妻子张某发来的恐怖照片和有关语音留言,王女士的个人信息也被张某发布在朋友圈里用于进行“人肉搜索”。
  经了解,王女士和张某的丈夫是“微友”,但张某认为王女士和她丈夫在微信聊天时关系暧昧,因而张某通过微信对王女士进行恐吓、辱骂和污蔑;随后,张某还跑到王女士单位大闹,最后发生冲突,经王女士同事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事后,王女士认为“微友”夫妻的行为已对她的人格、名誉、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困扰,遂将二人诉至法院。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此事已导致张某与其丈夫离婚,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同意下,法官当庭主持调解结案,王女士获得6000元赔偿。
  2015年3月中旬,临河区的李女士在微信群里和邻居张先生发生争执。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带着孩子买早点时与张先生不期而遇。见面后,依然对“聊天事件”耿耿于怀的张先生破口大骂、挥拳就打,导致李女士受伤住院13天,花去住院费近万元。事发后,张先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出院后,李女士以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1.4万元。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获赔11000元。
  法官王霞认为,这两起案件看似因在虚拟空间聊天而引发,但其实质仍是人与人的交往,依然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她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应合理使用聊天软件,通过网络交友时更要谨慎,绝不能在网上任性,做违背法律、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以免让家庭产生裂痕,亲人受到伤害。(据5月4日新华社)
  
凤眼时评>>
  
文明微信群靠自律更要靠监管到位
  不可否认,如今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每天各种各样的QQ群、微信群都以无比汹涌之势拥抱着我们的生活。如何借助网络便捷的优势,获取相关的资讯,增进亲朋好友间的友谊,丰富我们的生活,看似个人小事,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在微信群里因一句冒失的言语,给微友带来伤害。近年来,因在微信群里用语不当,最终闹得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的新闻也呈渐多之势。越来越多类似的事件就像一记记警钟在提醒我们:在微信群里留言就跟在现实生活中说话一样,同样离不开谨言慎行。
  众所周知,微信群具有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交流方便快捷等优势。用好了它,有助于我们及时获取信息,拓宽知识面,促进微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但是,如若信口开河,以为微信群是展示个性的“舞台”,不管好事、坏事,都可以由着自己性子议论评说且不会为此担责,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把一个个微信群看成是一个个“圈子”的话,各个“圈子”都有它不同的特点,人员迥异,话题也各异。但不管什么样的“圈子”,文明守法、礼貌热情、真诚大度都是受人欢迎之举。相反,蛮横无理、尖酸刻薄、虚伪龌龊的“说说”是不受人待见的。朋友间在微信群里畅谈国是也好,话聊家长里短也罢,都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理性阐述自己的观点。切不可冲动之下,忘乎所以,把道听途说当成事实真相大肆宣扬,把个人偏见当成大众观点妄加评说,最终把微信群当成了个人的“泄愤池”和谣言的“集散地”。这种不理智、不道德的行为,破坏微友间的团结不说,严重的还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要让微信群里的每一个微友都文明“说说”,除了微友要增强法律意识、文明上网外,作为微信群的牵头组织者——群主,也要时刻提醒微友们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文明用语;对出言不逊、屡教不改的微友,要毫不留情驱逐出群。作为微信平台的客户端,也要加强监控,对借助微信群进行造谣滋事、恶语中伤、甚至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当即进行禁言。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微信群既是人们交流思想、加深友谊、丰富文化生活的交际平台,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阵地。用好、管好微信群,既需要微友们加强自律、谨言慎行,更需要各方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使微信群安全、文明、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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