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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都是未成年人 非在校生更需要关注
新闻作者:文/王军荣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不敢去上学,我怕再被打。”昨日,初中女生小红(化名)没去上学,而是在家疗伤,与老师通电话时,她仍战战兢兢。这场噩梦发生在4月24日下午。这名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的小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并被扒光上衣。目前,芗城区石亭派出所已介入,主要打人者已到案。
  (4月29日《海峡导报》)
  被打者是初中生,打人者是未成年人,小小年纪,打人却是一点都不输“黑社会”——“四五名女孩对着一名女生,又是脚踹,又是扒上衣、内衣,还揪她的头发往铁门上撞,旁边还有围观者拿手机拍照”。用手机拍照,估计还要将其上网,手段是多么毒辣!然而,打人的理由是如此的简单,就是听说谁说了谁的坏话。
  未成年人聚众打架,实在不是什么稀奇事。据了解,打人的10人都是非在校生、未成年人,有7名女孩、3名男孩,有的是被打女生的小学同学,有的在务工。打人者恐怕没有什么法律意识,他们本应该是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却过早地走上了社会。在他们看来,这个社会还需要用拳头说话,因此,他们很容易就聚集在一起,如果有人吃亏了,就要让其尝尝厉害。他们是用自己的拳头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却伤害了别人的尊严。
  4月20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至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这是需要警惕的。况且,因为受到社会的影响,其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恶劣。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因此,有人主张,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在我看来,真实施了,也未必就有功效。其实,未成年人犯罪,其根源不在于惩罚力度轻,而在于一方面是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现在的许多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缺乏科学的方式,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关爱,也没有积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没有科学地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也没有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另一方面在于学校的人性化不够,一些学生在学校没有受到关爱,被歧视,结果过早地失学了。
  初中女生被扒光上衣殴打,令人发指,打人者如此凶残,需要警惕。如何帮助这些打人的未成年孩子,才是治疗打人的治本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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