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过年长辈给的红包都被爸妈没收了,心里是不是很不服气?如果要较真,你完全可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浙江省乐清市一位母亲就因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钱,被丈夫和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乐清法院作出判决,不仅要其把钱还给孩子,还得赔偿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
★奶奶过年给孙子孙女大红包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18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山(化名),两人结了婚。2004年2月,女儿出生;2005年4月,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大山在山东做点小生意,收入不太高,3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料。2012年春节期间,奶奶为了让孙子孙女以后的学习、生活有个保障,分别给了孙子孙女一个大红包。孙女11万多元,两个孙子各22万多元。这笔钱奶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分别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期限5年,年息5.5%。密码由奶奶自己设置并保管,存单则放在紫琴处。
★她以监护人名义取走子女存款
去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柳市法庭,因生活问题要求和大山离婚。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俩并没有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希望他们以子女为重,好好改善关系,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
原本事情告一段落了,但不久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56万元存款不见了。原来就在提出离婚后的十来天,紫琴去了趟银行。她跟银行说自己要买房子,急需钱,要把子女名下的钱取出来。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她,钱已经存了两年多了,有7万多元的利息。如果按活期提前支取的话,利息只有5000多元,损失比较大。但紫琴还是执意取了款并存到自己名下。
紫琴并不知密码,她是怎么把钱取出来的?据了解,她是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以监护人的身份取款的。
★她说只是把钱换了个户头而已
去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原告起诉妻子,要求紫琴返还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大山还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已转至紫琴名下的这笔钱。
法庭上,紫琴觉得自己很冤。她说,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她是孩子的妈妈,是监护人,“我只是把钱换了个户头而已,这都是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奶奶把钱送给孩子,那么这些钱就是3个孩子的了。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
因此,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且按5.5%的年息赔偿利息损失。
(据4月3日新快报))
凤眼时评>>
“取走子女红包败诉”是伦理关系法律化
文/杨朝清
在中国特有的人格建构模式里,子女只要没有成家立业,都是父母眼中的孩子,父母有权利“包办”子女的许多事情。这一次,“取走子女红包败诉”让我们重新审视家庭关系和权责边界。
父母没有征得同意拿走子女红包不仅是一种利益剥夺,也是对子女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然而,在血缘关系的遮蔽下,面对父母的角色越位和权利越界,子女通常都采取了一种默认、让步甚至屈服的态度。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子女向法院起诉母亲,说到底也是一种利益表达。
伴随着社会变迁,一些传统观念也在逐渐被更新和重塑。“有偿带孙”也好,“状告母亲取走红包”也罢,在本质上都是伦理关系经济化、法律化的产物。在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发生变化。面对母亲的违法行为,子女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来进行利益博弈。
只不过,两代人分别用两种价值观念来表现自己行为的合理性。母亲认为,孩子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孩子好;子女和丈夫则认为,将孩子的钱“改头换面”,有可能会被母亲占为己有。当双方都把同一个标的物看得如此重要并且都不愿妥协、退让的时候,家庭纠纷在所难免。
美国社会学家维安娜·泽利泽指出,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经济学理解,金钱并不是一个单一而简单的概念,金钱也并非总是能消弭量化一切人际关系和情感的。相反,在使用金钱的过程中,人们也在不断创造与改变金钱的社会意义。当金钱关系遭遇亲密关系时,往往伴随着某种深刻的不确定性与种种法律、经济、道德与情感困境。这一点,在“取走子女红包败诉”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作为一个社会新现象,“取走子女红包败诉”处于一种夹缝地带。这边,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那边,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只有切实推进观念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重振,“取走子女红包败诉”才会赢得更大的社会共识。
在身份社会逐渐向契约社会转变的当下,即使是血缘至亲,也要学会尊重和回应他人合法的利益诉求。这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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