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5年04月03日> > 总第2525期 > a06 > 新闻内容
围城里的冒名结婚者:离婚路那么难
新闻作者:李诗韵/文长青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05版)
  “这个‘绿帽子’戴得太窝囊。”2004年,李国辉主动找到伍桂英,要求她跟自己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伍桂英同意了。
  然而,回到新宁县后,他们却因身份真伪问题而“离不了婚”——因为两人的结婚证上是姐姐伍小英的信息,照片却是伍桂英的;伍桂英自己的身份证却又与结婚证上的信息不符……
  此后的三年,李国辉与伍桂英频繁往返于玉环县与新宁县之间,想尽办法都解除不了婚姻关系。
  “她能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再婚,我却不能。”无奈之下,李国辉于2007年12月将伍桂英和现任丈夫冯宝财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搜集身份信息、找相关证人……又是一个5年,李国辉和伍桂英都在为离婚而奔波。但时间一久,烦了的伍桂英便拒绝再配合。这彻底激怒了李国辉。
  “我那么颓废,她却相夫教子,过得那么好。”2012年,身心俱疲的李国辉最终选择带上炸药,来到冯宝财家门口,将伍桂英炸伤——但他自己也免不了牢狱之灾。
  2014年,出狱后的李国辉继续为这场复杂的离婚而奔走——在新宁县败诉,他就到玉环县继续上诉。终于,在掌握了一系列证据、联系上更多证人后,玉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桂英在与李国辉有过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行为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第67条等规定,判被告人伍桂英和冯宝财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最终,法院宣告因构成重婚罪,李国辉与伍桂英二人婚姻无效。
  
涟源:选择谎言,女子两场婚姻皆成空
  “证件都带齐了吧?”翻了翻包,确认身份证、结婚证都在,永州市东安县的杨连春跟着“丈夫”李泽红,走进了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处。
  结婚容易离婚难。刚扫描了杨连春的身份证信息,电脑屏幕上就显示出她有两段婚姻记录——2009年,在涟源市与李泽红结婚;2010年,在东安县与刘万高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者不予办理离婚。这意味着,杨连春的第二段婚姻若合法有效,她就永远都离不了第一段婚。
  原来,早在2009年,杨连春在网上认识了娄底涟源市的李泽红。恋爱两个月后,两人闪婚,并在涟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可由于婚后仍两地分居,杨连春与李泽红在仅仅两个月后便没了当初的热情。加之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小孩,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
  2010年7月,杨连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第二任丈夫刘万高。因担心自己已婚的事实被揭穿,杨连春回老家重新换了户口本,而以新户口本重新办理的身份证编码也因此有了细微的变化。随后,杨连春用新的身份证与刘万高在东安县民政局又领了一张结婚证。
  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平淡地过去,但不久后,杨连春第一段婚姻中的丈夫李泽红找上了门,要求办理离婚手续,“不离婚我就没办法重新结婚”。
  但问题是,尽管杨连春同意与李泽红离婚,可东安县民政局却怎么也不敢给他们离。
  在咨询律师后,杨连春才明白,前一段婚姻要结束,就先得终止自己的第二段婚姻。于是,2014年10月,为了成功离婚,杨连春将二婚丈夫刘万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布两人婚姻无效。
  好在,李泽红表示不追究杨连春的重婚责任,加之杨连春与刘万高的婚姻也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最终李泽红与杨连春得以和平离婚。
  但如今,杨连春却不得不拼命收拾残局,两次婚姻都成空,刘万高更是一肚子怒火:“你跟我结婚时明明说你是未婚的,你这不是骗人吗……”
  
常德:从天而降的离婚“前科”
  常德女子李玲与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意外得知自己有结婚、离婚的“前科”。因与其自述未婚的信息不符,当地民政局表示不予办理。直到后来李玲才知道,这居然都是自己的双胞胎妹妹李丹惹的祸。
  原来,李丹与陈姓男子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反对。李丹便擅自拿着姐姐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以李玲的名义与陈姓男子结了婚。
  之后,因父母不再反对,李丹又想用自己的身份证与陈姓男子登记结婚,成为真正的合法夫妻。于是,她又悄悄地拿着李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了离婚登记。
  气愤不已的李玲将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告上了法庭。3月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民政局虽对李丹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填写的婚姻登记表格依法审查并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本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由于李丹故意隐瞒且冒用李玲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客观事实,导致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因此,判决撤销被告某民政局为李玲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律师支招
  
多管齐下,把好婚姻“登记关”
  文颖 (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面,民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结婚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即对不具有以下5种情形的才准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另一方面,民政部门还应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在如今民政部门审查的身份证件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情况下,其对证件、证明材料的审查只是形式,只能通过加强对证件真伪的辨别来避免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情况的发生,但这也不能完全杜绝错误。
  针对这类漏洞,从政策上说,可以由民政部门继续在户口簿上盖结婚章和离婚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第二,最好尽快在民政、公安、法院三个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三部门之间也应定期进行交流,同时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平台的联网。
  但即便这样操作,也还是不能做到完全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因为身份证、户口簿都不排除可以作假的可能性。因此,公民本身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一是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日常使用中,不要轻易出借身份证,注意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的保护及回收,在身份证丢失或被冒用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或报案,以防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在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身份证正面复印内容上方备注“仅供XXX使用”的字样,以免被挪作他用。
  
■编后
  “在农村不少地方,两人摆个酒,生活在一起,再要个娃,这就是板上钉钉的结婚了。没想到,我连正儿巴经的结婚证都领了,‘婚姻’却仍然这么荒唐。但我也觉得,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民政、公安等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正因为他们存在的漏洞,才让周其能用假身份证和我登记,也让周方莫名其妙和两个女人都结了婚。”对于这段时间里经历的无奈,李云已经不愿多谈,她只希望能够找到离婚的办法,重新开始生活。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其实,不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审查婚姻登记材料、搭建全国性的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把好“登记关”也好,还是公安机关加强对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核发、管控也好,归根结底,还是只有诚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所在。
  夫妻双方相互信任是家庭稳定幸福的基础。如果从一开始就有谎言,婚姻的稳定性将大打折扣。也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诚实守信,本着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原则,自愿真实的办理结婚手续,离婚更要实事求是、不将错就错,这样,李云的遭遇才不会一再上演。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