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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4月03日> > 总第2525期 > a05 > 新闻内容
围城里的冒名结婚者:离婚路那么难
新闻作者:李诗韵/文长青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04版)
  
挣不脱的枷锁:无法结束,也不能重新开始
  李云“离不了婚”的尴尬与艰难,她的代理律师文长青最清楚不过。
  “按程序办事的话,李云与有合法结婚证的周方离不了婚,和周其就更不存在‘离婚’一说了。”文长青很同情李云,他认为在这样一段匪夷所思的婚姻里,女性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对周其来说,他在实际上并没有和李云领结婚证,他完全可以随时开始一段新的婚姻;周方和李婉花的结婚证同样也是合法的,他们夫妻二人也不会受到影响;唯有李云,她无法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面因为周方对当年被哥哥冒用身份证与李云结婚的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在结婚证上签字,因而不构成重婚罪;另一方面,周其没有使用本人信息与李云结婚,他也不用为不存在的婚姻负法律责任——但不能离婚,却直接导致李云无法再嫁”。
  而周其对此却不愿置评。即便面对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也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并称已经与李云签下了《解除非法同居及小孩抚养协议》,就抚养权和费用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李云的代理律师文长青却表示,虽然之前双方就抚养权和抚养费确实签过协议,但协议的内容对方尚未做到。
  “我现在只想尽快摆脱这段婚姻,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位母亲,李云无暇哀叹,但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她的离婚之路显得格外漫长。此前,文长青律师已代表李云先后四次向道县法院提起上诉,首先起诉周方重婚罪,但道县法院因二人没有同居生活而不构成重婚,拒绝受理;第二次则起诉周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婚姻法》修订后,已经没有所谓的“事实婚姻”一说,所以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第三次向道县法院申请宣告周其、周方以及李云三人的婚姻无效,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里的无效婚姻,这一请求最终被驳回;最后,律师只得以李云孩子的名义起诉周其,判定为抚养费纠纷案,道县法院这才受理。


  
■离不了的婚,怎么破?
  “难道,我就真的只能身陷在如此尴尬的婚姻中不得解脱吗?”面对李云的哭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也在近日走访了多个部门,试图帮助李云寻求到一条合适的解决途径。
  
东安县民政局: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民政部门现在确实不能给李云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按规定办事就是‘错上加错’。”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文浩宇告诉记者,周其冒用弟弟的身份信息结婚,具有欺骗性质,但周其与李云来办理结婚手续时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无法联网核实信息,导致假证也能成功登记注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周其的,但号码和名字是周方的,可以认定当时周其用的身份证是假证,应该要为此承担责任。”文浩宇说。
  那么,既然李云的结婚证上有周方的名字,为何周方还可以在2012年时和李婉花领结婚证呢?文浩宇解释,2012年,周方领结婚证是在永州道县,而非永州东安县,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他认为,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在2006年时,婚姻信息还没有联网,导致出现了周方同时和两个女人“结婚”的漏洞。
  “不管周方是谁的丈夫,他名下有两项婚姻信息,我们就不能给李云办理离婚手续。不按规定来,民政部门要担责任。”对于李云要如何才能顺利离婚,文浩宇也很无奈,“要么就是周方先和现任妻子李婉花离婚,然后再和李云离婚;要么就只能由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东安县人民法院:建议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手续齐全,到法院是可以立案的。”3月27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红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具体到该案,李云却无法直接起诉现在跟她生活的“丈夫”周其,因为在结婚证上,周其都没有名字,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两人不是夫妻关系。
  如果李云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案由起诉,吴丽红则表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四种情况可宣告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显然,李云的情况不在这四种情况之中,也无法起诉。
  不过,吴丽红也同意李云的代理律师文长青目前的观点。该案中,因为周其不是周方本人,在周方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就为其颁发了结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该案中,民政部门在给李云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程序涉嫌违法,也是有瑕疵的,因此建议当事人起诉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吴丽红说。
  
律师:涉嫌欺诈,可追究周其民事责任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家庭事务部首席律师舒蓉月认为,周其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存在主观过错;行政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询问,存在工作上的疏忽。
  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则表示,周其用假身份证和李云登记结婚,已经涉嫌欺诈。且周其使用假身份证欺骗行政机关,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应该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同时,李云亦可提起诉讼,追究周其的民事责任。“但这种利用虚假信息骗婚、骗感情的人,往往很难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是因为存在相关的法律空白,或者即使有相关法律,处罚力度也有限。”李健说。
  
■“李云”并非个案,农村尤为多见
  尽管李云的遭遇看起来十分奇葩,但不少律师却表示“见得多了”。
  李云的代理律师文长青在两年的时间内,就受理了6例因为假冒、借用他人身份证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这种情况在农村更是尤为多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家庭事务部首席律师舒蓉月也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这种情况在以往婚姻信息没有联网时会出现,确实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舒蓉月认为,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权力有限,但责任重大。民政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一情况,并对《婚姻登记条例》逐步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很多问题还需要通过推动立法来解决。
  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文浩宇对此同样深有感触。他说,尽管如今是互联网时代,身份信息能在网上调取,但民政局的登记系统内,身份信息却尚未做到全国联网,所以在两类情况下,民政局工作人员难以辨别身份的真伪:一类是跨省结婚的双方,因为目前网上只能核实省内人员身份;另一类则是双胞胎,或者兄弟姐妹间长得很像。所以,在结婚注册时,双方都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避免被骗。
  “婚姻非儿戏,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可能会面临身份关系、继承等一系列的纠纷。”——舒蓉月的建议不无道理。随着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的深入,我们发现,因为在登记结婚时“不走寻常路”,从而导致离婚难,甚至酿成悲剧的都大有人在。
  
新宁:离婚,一等十年
  16岁恋爱,17岁怀孕,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她,选择用姐姐的身份证与男友登记,并生下孩子……当初的冲动,让她随后面临了一场长达10年的离婚纠纷,也背负起了沉重的“重婚”罪名。
  故事还得追溯到23年前。
  “我怀孕了。”1992年3月,邵阳市新宁县的伍桂英刚满17岁。顶着双方家人的责备,伍桂英下决心要跟男友李国辉(化名)结婚。可未到法定年龄,婚怎么结?
  伍桂英做了一个大胆的举动——她偷偷拿了早年被拐卖的姐姐伍小英的身份证,跟男友登记结婚,并从此以“伍小英”的身份生活。
  婚后的甜蜜,让小夫妻很快忘了这个疯狂的举动。儿子出生后,伍桂英便和李国辉一同去了浙江省玉环县务工。
  好景不长。2002年,李国辉发现妻子“有些不安分”,两人也为此经常发生争执。日子久了,伍桂英感觉婚姻无法维系,便索性离家出走。找不到妻子的李国辉一怒之下,便将两人的矛盾告知了双方家长。
  2003年,还没等离婚,李国辉就在玉环县一名叫冯宝才的男人家里发现了伍桂英。原来,伍桂英已经和冯宝才领证结婚,并于2004年12月生下了一个女儿。 (下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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