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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3月31日> > 总第2524期 > a05 > 新闻内容
一个女人的悲剧:怕崽被带坏而弑夫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衡阳一名38岁的女子将睡梦中的丈夫击打致死后,当地近百名群众却联名上书希望法律对她“法外开恩”,衡阳市妇联也因此向法院发去请求从轻处罚的公函。大家为何如此做?法院又会如何审理?3月23日,审理此案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披露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悲怆故事。
  
家中酿惨剧
  “二叔说,父亲死了,是母亲杀的!”
  16岁的李亮(化名)是家里最后一个知道父亲李兵(化名)死亡的人。而最先知道李兵去世的,应该算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李亮奶奶王春花(化名)。
  事情发生在约一年前。2014年5月22日晚上8时左右,60岁的王春花坐在自己的房间里刚刚打开电视机,儿媳妇曾丽华(化名)慌慌张张跑过来对她说:“妈妈,李兵死了,我求你了,我要坐牢了!”
  王春花在警方的笔录书里回忆:“我当时就懵了!”她随后打电话叫来二儿子,两个人扯着曾丽华上了楼上的卧室。眼前的一切,让王春花差点昏厥过去。
  李兵死在卧室的床上,“头部左侧有一道很深的口子,左手手腕有一道很深的口子,右手拿一把菜刀,人已经死了。”
  王春花记得在早上10点多时,还看着大儿子李兵开车好端端地回来了,怎么几个小时后就惨死在自己家的床上呢?一边的儿媳妇曾丽华告诉她,李兵吸了毒产生幻觉要自杀,拿刀割手腕,要她拿锤子帮他敲刀!
  当晚9点多,王春花的老伴李辉(化名)也赶了过来。李辉在看了现场后,觉得儿子因吸毒致幻自杀的说法疑点重重,坚持要去报警。
  这时,曾丽华忽然跪在地上承认是她杀了李兵,要报警的话不如她去投案自首。
  一家人顿时傻了眼。
  5月23日凌晨2时,曾丽华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当晚,16岁的李亮在自己的卧室里先是听到了奶奶和母亲的哭声,他曾试图进入卧室,却被奶奶拦住,仅被告知父亲感冒了。但没多久,二叔告诉他,父亲死了,是他的母亲杀死了父亲。
  没人知道这一夜对这个16岁少年意味着什么?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夜晚,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母亲曾丽华举刀杀夫的理由竟是为了——救他。
  
都说她是“好女人”
  2014年5月23日,曾丽华被衡阳警方刑事拘留,当晚她向警方供述,杀死丈夫李兵是为了救儿子李亮,因为她发现李兵在吸毒,为避免丈夫带坏儿子,她一念之间做出了杀夫救子的举动。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在曾丽华的心中,什么时候丈夫成了非杀不可的存在?即便丈夫吸毒被她发现,他们不还是同床共枕的亲人吗?是曾丽华生性凶残,还是另有缘由?
  2014年11月23日,在曾丽华案开庭审判前,由近百名邻居联名签字的求情书送到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主审法官刑一庭副庭长陈真诚手中。
  在求情书中,邻居们这样描述曾丽华:“她含辛茹苦抚养儿子,孝顺公婆,与邻居相处热心帮忙,从不红脸,以微薄的工资支撑家庭,过着朴素的生活……我们深深地为她感到不值。”
  曾丽华的工作单位和所居住的街道也为她出具证明,称其工作负责,为人随和,性格内向,作风正派,是一位好职工、好居民。
  对曾丽华的杀夫行为,所有熟悉她的人都觉得难以理解。曾丽华的家人更加不解,他们甚至怀疑曾丽华是否有精神上的疾病。为此,他们特意为她申请了医学诊断。最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曾丽华“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但作案现实动机,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曾丽华虽有精神抑郁表现,但并不影响她的行为能力。
  据了解,今年38岁的曾丽华,曾是衡阳市某县广播站的一名员工,她的丈夫李兵是县里的一名公务员,两人1998年结婚,后育有一子。在外人看来,这是一桩美满的姻缘,一个幸福的家庭。
  然而,曾丽华供述称,李兵大男子主义严重,在家说一不二;有时候朋友来家里还逼着儿子喝白酒;从2004年开始,因为李兵经常夜不归宿,夫妻感情已经恶化,到案发时两人分房睡已持续了两年多,但为了儿子还是凑合在一起过日子。
  徐昱春是曾丽华的律师,他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也曾问过曾丽华,如果婚姻不幸福,多年来过得压抑痛苦,她可以选择离婚,为何要走到走不下去的地步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曾丽华当时哭着告诉他,对她来说婚姻就意味着从一而终,所以即便她的婚姻只剩一个壳,为了儿子,为了这个家,她也宁可维持下去。
  长年婚姻不幸导致精神抑郁,儿子成了曾丽华生活中最重要的支柱,而在儿子李亮眼中,她却是一位笑容越来越少的母亲。
  在法院正式宣判的前6天,李亮给衡阳市中院的主审法官陈真诚写来一封信,他在信中说:“我知道爸爸和妈妈这些年来很少说话,分房睡觉,但很多东西我都没想过。爸爸对我很好,很疼我,给我买我喜欢的衣服,带我去旅游,但他平时大部分时间都见不到人。每天给我做早餐、喊我起床读书的都是妈妈。我记得小时候妈妈很开心,但这些年她笑得很少……我多么希望他们两个人都能很健康、很开心地和我生活在一起……”
  
“弑夫救子”
  只是儿子李亮这封信所表达的意愿,曾丽华事发前并不知道。
  时间回到去年5月21日中午,曾丽华发现李兵在家里吸毒。她劝他:“以前的事我不追究了,但为了儿子,这些吸毒工具必须让我丢掉。”但李兵拒绝了。
  因顾念到儿子在家,曾丽华当时没有与李兵起冲突,而是拿了一本书守在李兵跟前不让他吸毒。下午儿子走后,曾丽华又悄悄来到了丈夫的房间门外,她看到李兵像电视里演的一样,用打火机点火烤热锡纸等工具后,用鼻子在吸毒。曾丽华称:“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感觉这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如果去丈夫单位举报,丈夫被开除,崽会接受不了;继续容忍李兵吸毒,崽一定会被带坏。”她当时也想过离婚,但如果离婚后李兵继续吸毒,同样会影响到孩子成长,一念之间她产生了杀死丈夫的想法。
  5月22日11时左右,曾丽华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放在自己包里。下午5时多,李兵在家里的主卧室里睡觉,曾丽华从儿子房间抽屉里拿出一把铁质扳手,并带上新买的菜刀,进入李兵睡觉的卧室。她看到李兵正右侧着睡在床上打鼾,便双手举起扳手对着李兵左侧太阳穴狠狠地击打数下,然后用枕头摁住李兵脸部,直到他没动静了才放手。
  随后,曾丽华用菜刀在李兵的左手腕划拉一下,又把菜刀放在李兵的右手上,想让李兵的父母认为李兵是吸毒自杀,但最终因被怀疑而自首。
  2014年10月31日,衡阳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曾丽华的近百名邻居却联名签字上书为她求情。
  2014年12月23日,衡阳市妇联得知此案后,经过一番调查了解也向衡阳市中院发去了“建议减轻判处的公函”。
  2015年3月23日,衡阳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思琳在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回忆时表示,曾丽华走到这一步和她不懂法,不会为自身的权益寻求帮助有很大的关系,她既是罪犯又是受害者。因此,结合她的实际情况和周边邻里对她的情况反映,顾念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我们建议法院能综合考虑对她从轻处罚。同日,本案的主审法官陈真诚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考虑到曾丽华有自首情节,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对引发本案也有一定责任,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事出有因案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对曾丽华作出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判决。
  这是一个让人悲伤的故事,曾丽华想要杀夫救子,他的儿子却因为这场惨剧身心遭受巨大的创伤。
  律师徐昱春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如今16岁的李亮仍然坚持一个人住在那个发生凶案的房子里,谁都劝不住他。对这个少年的心理干预或将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面对这样的结局,曾丽华在举起屠刀前是否想到过呢?
  
编后>>
  在这场因为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悲剧里,曾丽华既是罪犯也是受害者。她走到今天这一步,和她不幸福的婚姻有很大的关系。秋实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心理专家丹妮认为,婚姻是因为相爱而结合在一起,最终却出现杀夫的悲剧,一方面这是婚姻关系没有处理好,长年累积后灾难性地爆发;另一方面是女性不善于处理婚姻里出现的问题,不会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这可能和她个人的智慧和个性有关系,与社会给她的援助和支持有限也有关系。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孩子尚未成人,应该怎样办?是选择隐忍,“从一而终”,还是选择理智地放手?或者选择像曾丽华这般血腥了断,给孩子一个“干净”的未来?
  这通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生活中,前两种选择较为常见。第一种,通常是以女性的最终牺牲为结局。第二种,通常被认为会给孩子带来严重的童年创伤。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甚至有代表提出,要等孩子10岁后,父母才能离婚。曾丽华显然一开始属于第二种,但最终演变成了第三种。
  而第三种极为罕见,也往往有不得已的苦衷和莫大勇气。也正因为此,普通民众愿意挺身而出,为曾丽华求情。
  而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温情一面,但妇女在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时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依然让我们为之心疼和认为不值得。
  我们还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处理家庭矛盾?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深入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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