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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离职,小心这些错误会让你违法
新闻作者:唐天喜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节过后往往是各行业从业人员离职和跳槽的高峰期。但,如果这个“槽”要是跳得不好,也许就是天坑一个,不仅自己爬不上来,还有可能被法律抓住自己的小尾巴。
  不辞而别?NO!
  员工A在上家单位做得不满意,但又担心单位可能拒绝自己的辞职请求,所以就选择了一声不吭,不辞而别。这样违法了吗?当然违法,因为A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要辞职,一定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为三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千万不要因为不满或害羞而让自己惹上官司。
  签过保密协定?比A还复杂!
  B掌握着公司一部分的商业机密,B想换家公司工作,而新公司与原公司属于竞争关系,这个时候,B跟新公司签订合同违法了吗?当然违法,因为B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掌握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且签过相关的保密协定,那么当前你只能是跳到与原单位无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两年之后才能再次踏入这个领域。
  骑驴找马?新东家陪你上法院!
  C是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他是找到了新工作并签订了合同,然后向原公司递交辞呈的。C的行为违法了吗?你们懂的,当然违法,而且不仅C违法,C的新单位也违法。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你还没与上家解除劳务关系就与下家签订了新的劳务合同,那么,不仅你自己要担责,你的新东家也要陪你挨罚。
  没有离职证
  D的新单位却要求他出示上家单位开出的离职证明,D这才发现上家单位根本没有给他开过离职证明。终于,这次违法的不是D,而是D的原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再快乐的分手,该有的离职证明还是得有。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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