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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去年为农民工追回工资5595万元
新闻作者:唐天喜 通讯员 曾妍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曾妍)中铁某局五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分包给刘某喜。刘某喜又将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李某钢。李某钢又雇佣李某等9人施工。到2012年3月,李某等9人的工资报酬未予支付。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基于此,中铁某局五公司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这是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发布的2014年涉农民工权益10个典型案例之一。
2014年,湖南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832件,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634件,审结一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283件。同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3件,审结21件,20多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结案标的额5896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5595万元;限制高消费59人,限制出境14人,罚款34人,拘留7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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