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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1月13日> > 总第2504期 > a03 > 新闻内容
女童输血染艾滋谁之过
新闻作者:邓魏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0年9月,毛毛被检测出感染艾滋病毒,但她的父母亲都不是艾滋病感染者。那么,毛毛的病是怎么被感染的? 在维护自身权益和追求真相的道路上,毛毛和家人是无助的,但又是幸运的,在舆论的关注下,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只是,落山的太阳即便会升起,也不再温热如昔。
  
被感染了艾滋的5岁毛毛
  2010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毛毛到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医治,手术成功,恢复不错。然而,2014年9月,毛毛再次入院检查,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经检查,她的父母都没有感染艾滋。家人在排除母婴和性传播后,认定毛毛8个月大时在协和医院手术输血是“罪魁祸首”。
  协和医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一名姓梁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用血是福建省血液中心提供的,用血检测标准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他们认为医院没有责任。
  福州地区临床用血供应单位是福建省血液中心。“当时血液检测都是合格的。”福建省血液中心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不排除供血者存在艾滋病毒感染窗口期的可能,“窗口期是世界难题,检测不出来,但是会感染的。这个是概率问题。”
  2015年1月4日下午,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张洪惠介绍说,他们追查了涉及毛毛的8个献血者。张洪惠表示,毛毛感染艾滋病毒,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还不能认定是否是因手术输血感染的,但也不排除有这个可能。
  此前,福建省卫计委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给毛毛供血的8个献血者中,现在确实查出1个患有艾滋病,“但是他(她)的问题跟你现在得艾滋病,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只能说,可能性很大”。
  据悉,2010年,漳州一青年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后有关部门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名词解释
  窗口期:指的是从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期。当献血者感染病毒而尚未发病、处于潜伏期时,血液中已有病毒但无症状和抗体产生,在输血检查中便难以发现,但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同样具有传染性。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艾滋病窗口期为14至21天。
  
申诉像“盖房子”逐级找 屡被拒之门外
  很显然,“可能性很大”再次触怒了毛毛家人的神经。“这算什么调查结果?都这样了,还在推脱责任。”1月10日上午,福建省卫计委在跟毛毛家人说明调查情况后,召集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毛毛家人和代理律师要求参加被拒。
  妈妈抱着睡熟的毛毛,站在大门外,怒火中烧。
  她39岁才生毛毛,毛毛却不幸患上先天性心脏病,原本是到医院救命,不料却因输血感染上艾滋病。
  “我找了很多部门、很多人,就像是盖房子,一级级往上找。”毛毛爸爸妈妈确认手术输血是罪魁祸首,但拿着申诉材料,屡屡碰壁,被拒之门外。“很冷漠的,我都想过自杀,和孩子一起死掉算了。”
  有媒体对该事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关爱行动也从未间断,从经济和情感上支持幼小、无辜的毛毛。由福建省卫计委主导成立了调查组,向毛毛妈妈找上门“承诺”,最迟2014年底出调查结果。
  可过了信访回复日期,妈妈家人也未收到调查组任何回复。新年并未出现新气象,2015年上班第一天,毛毛妈妈再次找上门,得到的答复是“调查复杂,还需论证”。在被质疑“办事效率低”后,负责协调调查的卫计委人士却满是“委屈”:那你来做我的工作吧。
  
“有效追溯”成空话
  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给毛毛手术的医院和供血的血液中心,将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妈妈希望“还一个健康的小孩”,看起来已是“不能实现”,但可以预见的是,毛毛今后至少不再担心生病没钱看、爱喝炖罐没钱买。
  “毛毛事件”也让人担忧。此前毛毛家人就听到风声,输给毛毛的同一袋“艾滋病血”,同时也输给了另外2个人,福建调查组也给以证实“该献血者的血液还输注给其他患者”,但表示“正在追踪调查,有结果会及时公布,目前还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
  在通报“毛毛事件”调查情况时,上述应询回答记者问题的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强调说:“血液中心采集、检测、制备过程规范,各项记录完整且可以实现有效追溯。”
  按照这样的说法,“艾滋病血”输给谁,应该也是“可以实现有效追溯”,怎能总以“正在追踪调查”来搪塞?我们常说,每个生命都不能被轻视,卫生部门更应如此。
  “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属于临床小概率事件。”福建调查组给出的数据是“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尽管如此,各方不得不直视的是,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仍无法避免输“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事件的发生,福建2010年有就2例,最终也得到补偿。
  
“毛毛”救助补偿谁埋单
  小概率虽则很小,但也确实存在。一方面是无法攻克的医学难题,一方面是无辜的感染者。“无过错”的人道主义救助补偿是大多“毛毛”们获得的慰藉。
  有评论员就“毛毛事件”指出,误染艾滋病病毒的概率比较低,即使国家代为补偿的标准较高,但地方财政还是承担得起。也有人指,国家赔偿要让纳税人明白埋单。
  好心无偿献血却害了毛毛,甚至殃及更多的人,这恐怕是那位陈姓献血者没想到的“好心办坏事”结果。1998年10月1日,我国《献血法》生效,建立了无偿献血制度,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过程已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用血安全。因此,不必放大“输血染艾滋”的医疗风险,但机制还是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还要看到更严格的献血制度。
  更为严谨、透明的制度,这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完善,但作为普通民众能做的是什么呢?那就是要增强献血安全意识。福建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就“毛毛事件”,通过人民网表示,安全血液来源以利他主义为动机,且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他更是呼吁“请不要为了检测而献血,更希望有高危性行为者主动放弃献血,这既是对病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负责”。
  作为血液中心负责人,赖东生从工作角度出发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险和补偿机制。有专家也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输血保险,合理分摊输血风险。
  “毛毛们”的悲剧,谁来埋单呢?等毛毛长大后,她会给出属于她的答案。
  
卫计委:今年全面覆盖核酸检测
  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1月12日表示,福建正在调查处理,他说输血感染属无过错意外,呼吁社会救助。HIV感染后前20天为“窗口期”无法检出抗体,今年我国将全面覆盖核酸检测,“窗口期”可缩为10天。
  若三方都无过错应尽人道主义援助
  热心公益活动的青年律师吴武萍认为,毛毛是无辜的,如果毛毛的输血因为HIV感染者窗口期而无法避免,如果家长、医院和血液中心三方都不存在过错,但事实给小孩子造成物质、肉体和精神上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相当、风险损失平衡原则,三方都有公平责任,要尽人道主义援助。
  
对话:
  
“人家都说我这个小孩是吃药长大的”
  记者:毛毛最近身体怎样?
  曾女士:毛毛这段时间身体好一点了,但是这两天又有点发烧,1月5日晚上烧到39℃,1月6日中午吃了退烧药后好一点了。
  华商报:毛毛是2009年生的,那时候你39岁了,怎么这么晚才生她?
  曾女士:我们有一个大女儿,今年20岁了。我们都是农村人,因为政策要求大女儿必须满4周岁才能要第二胎,所以后来我做了两次流产。流产之后,就很长时间都怀不上孩子。后来经过调理,好不容易才怀上了毛毛。她是2009年9月22日生的,当时是顺产。
  记者:毛毛出生之后,你们高兴吗?她听话吗?
  曾女士:当然高兴了,因为这么大的年纪才生了她。毛毛长得像她爸爸,很聪明,两岁多就能记电话号码,我的、她爸爸的、她姐姐的、她外婆的都记得。她这么小,什么都懂,很听话,只有在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才哭。
  记者:毛毛出生后身体一直都不好吗?
  曾女士:不是的。在她8个月之前,还是胖乎乎很可爱的。8个月大的时候,毛毛咳嗽、嘴唇发紫,先是送到福州儿童医院,后来转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当时说,这是小问题。2010年5月,毛毛在福建协和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输了几次血。
  毛毛这次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这次手术后,她就很瘦,不管吃什么都不长肉,而且还经常发烧感冒,经常是打针吃药一两个月,好了没多久又发烧了。医生说她体质太差。人家都说我这个小孩是吃药长大的,真的是不知道吃了多少药,打了多少针。  延伸阅读>>
  2005年黑龙江“北安爱滋病事件”曝光,大家才知道北安建设农场医院血库化验员王某不知有献血法,也不知道血液检测标准,更不知道采集的血液必须检查艾滋病毒抗体且结果是阴性才能用于患者。结果让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几年内连续供血,导致19例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数名患者因此死亡。此后不少地方规定,血液检测必须在市级以上采供血机构进行,以确保血液安全。
  (据《华商晨报》、《华商报》、人民网、新华社等)
  
凤眼时评>>
  
输血染艾滋:献血者和采血者该当何罪
  文/郭元鹏
  虽然事件没有最终调查结果,但是,有两个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其一,在这批血液的献血者中,有一人确定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其二,为孩子输血的血袋上献血者的姓名就是这名艾滋病毒携带者。对于这个事实,卫计委的回应是这样的:这不代表献血者献血的时候就是有问题的,可能献血的时候处于潜伏期,而没有被发现。这样的理由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即使是这样,有关部门就能摆脱责任了吗?显然不是,如果真是这样,暴露的问题就是更大的,这说明保障血液安全已经成了巨大问题。
  打针感染艾滋,手术感染艾滋,输血感染艾滋,已经不是个例的事情了,早就成了一种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反思追责制度,就应该是当务之急。尽管不能表明献血者在献血的时候,就暴露了艾滋病毒的问题。但是,我们的反思却需要把这当做一个事实来看待。也就是说,我们对于艾滋病患者故意献血的情况,对于采集了含有艾滋病毒血液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艾滋患者献血怎么办?虽然说,不是每一个艾滋病患者都会故意传播艾滋病毒,但是,你也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就是有的艾滋病患者确实是在故意传播疾病,他们的目的不是针对个人,而是发泄心中的愁绪,是为了报复社会,是为了让别人和自己一样痛苦。正如导致了孩子染上艾滋病毒的这袋血液一样,它的献血者就是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那么,这名献血者在献血的时候,真的就不知道自己携带有艾滋病毒吗?假如说,我们能够证实其在献血的时候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该如何追究他的责任?
  采集血液人员该如何?采集人员对于采集的血液是不是有把关义务?这个问题几乎不需要回答,这个义务是必须承担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采集到了这样的血液,该如何惩罚?如果这样的血液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有没有惩处标准?其实,是没有什么处罚标准的。在有关部门看来,这只是一个悲剧的事件,对此只能表示遗憾,只能表示道歉。而这样的悲剧就只能让受害者哭泣?
  如何确保血液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可能是采集血液的时候,这名艾滋病患者还处于窗口期,通俗地说,就是潜伏期。可是这不同时暴露出了采血制度的漏洞吗?我们在采集血液的时候也是有安全检查的,但是,这些检查还是过于简单了。我们应该提升技术,这个技术应该能够将艾滋病等处于潜伏期的血液,拦截在输血之前,而不是让很多无辜的人“被艾滋病”。
  其实,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证实孩子感染艾滋病真的是把关不严造成的,我们难道真的只能是“人道主义救助”这么简单,我们为啥就不能把他们养到80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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