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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实施,湖南首开罚单
新闻作者: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李林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李林龙)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呼吁大家保护环境,新修订的《中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也在当日开出了湖南首张责停排污决定书。1月4日,3名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月1日,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专项整治,严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在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存在生产废水、废弃物排放。在企业法人代表对执法部门制作的现场文书签字确认后,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执法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我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收。明确要求,限期在当天11时59分停止排污。据悉,当日,雨湖区环保局还对另外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去往收到《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3家污染企业,发现3家企业均仍在排污。经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早在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前,该局就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据省环保厅法规宣传处透露,目前已起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3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在环保上各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形下要怎样问责作了清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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