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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银行里也有骗局
新闻作者:唐天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年新气象。新年理财,人们自然也盼望着开门红。不过,在迎来开门红之前,我们首先要学会防骗。哪怕是在银行里办业务,也可能遭遇骗局。

湘潭:4万银行存款“变”保险
据《湘潭晚报》报道,2014年12月23日,家住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的戴水香去了当地的一家银行和一家保险公司讨说法。原来,她和母亲去银行存钱,将近4年后才发现拿回来的是一份保单。
事情发生在2011年1月31日,戴水香陪着不识字的母亲唐玉梅,到雨湖区车站路某银行存钱。
“银行里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只要每年存1万,连续存5年不取,就能赠送一份意外保险。”戴水香说,该工作人员当时还表示,唐玉梅年纪大了,而戴水香经常在外面跑,风险较大,建议为戴水香投保意外险。就这样,母女俩用戴水香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存折,唐玉梅当场就存了1万元现金。“那个工作人员说领取赠品要签字,并给了我一张单子,我就签了。”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戴水香并没有仔细阅读单子上的内容。几天后,戴水香在银行领取了赠品——一张保单和一个热水壶。事后,存折、保单等都放在唐玉梅那里。每年1万元的存款,也是由唐玉梅办理,戴水香并未过问。到今年为止,唐玉梅已经存了4万元。
但最近,唐玉梅因事要用这笔钱,到银行后却发现存折里的钱都被保险公司转走了。如果退保,截止2014年12月23日,只能退还35480.67元。
“买保险时,工作人员应该会说明,可当时根本没有!你看,经办人签名、代理机构签章都为空,所有内容全部由工作人员填写,只有‘签字’一栏是我领赠品时签的。”戴水香说,母亲和自己本来是存钱,结果变成了买保险,有种被忽悠的感觉。
最后,保险公司回复,将向上级部门汇报,给戴水香一个答复。

银行职员被曝在银行兜售涉嫌诈骗的理财产品
日前,广东有200多名投资者陷入恐慌,因为他们在银行里向银行职员购买的7亿元理财产品,很可能遭诈骗。
据《羊城晚报》报道,2014年4月8日,江门企业家老谭和妻子驾车来到位于珠海市海滨南路49号的某银行珠海分行。作为大客户,他们被自己的客户经理蓝某邀请进了客户室。随后,蓝某向其推销一个年收益率达11%、名为“中汇盈信九号”的理财产品,并称是该行产品,安全可靠。
老谭告诉记者,他在该行打理资金业务已近8年,蓝某服务周到,家里缺人手的时候还会来帮些小忙。“很信任她,头脑一热,就买了。”老谭妻子当场在蓝某办公室通过网银转出3120万元购买。
然而,到2014年9月30日,蓝某来电说产品出事了,并第一次承认不是银行的产品。
类似的骗局也在另一家银行广州耀中支行内发生,涉事的有该支行原副行长杨某,以及三名职员。
据初步调查,“中汇盈信九号”涉事金额达7亿多元,200多人血本无归。受害者中,既有老谭这样的企业家,也有退休教师、公务员、足球教练,其中不少还是海外人士。由于部分受害人几乎是倾家投入,有人因此进了医院。
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用来抵押的房产此前已抵押给银行,很多受害人的购买凭证竟是“产品说明书”而非正式的协议文本。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名为“中汇盈信九号”的私募基金根本就没有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
两家相关银行回应称,这是已离职员工私售行为,产品不是银行产品,也不是银行代理产品,银行并未在合同上盖章,有没有责任需要由公检法部门来定。

专家说法
如果在银行场地销售就是职务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售卖的产品,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编后·
据了解,2014年7月以来,仅广东就发生9起“飞单”(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事件,涉及7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而客户之所以会上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推销者为身着制服的银行职员,或身着类似银行制服的人员,甚至还有银行管理人员,而且推销地点在银行里面。
因此,投资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是办理储蓄业务,对拿到手的“存单”要分清是否为保险合同或理财合同,即使是自愿购买,也要仔细阅读文书和合同。如果是购买理财产品,则可以多问几个银行工作人员,以确定是否为该行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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