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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
新闻作者:庄羽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庄羽
昨天接到我爸从微信发来的一段视频,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剽窃胜诉说到11年前我跟郭敬明打官司的事。的确,作为国内首例(大概是首例)有影响的关于知识版权剽窃的诉讼案件,我的这个案例对国内知识产权审理是有着巨大推动的。作为被剽窃一方的原告,其中的艰难的确超出外人想象。
2003年我24岁,那年是我的本命年。时间过得很快,至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执行完毕历经近三年时间,远比如今琼瑶女士起诉于正的七个月要漫长。宣判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判决之后,这个事我在公众场合鲜少提起,原因很简单,我觉得人家法院已经给了我一个诉求的结果,支持了我的主张,判我胜诉,并且郭敬明也已经支付了赔偿,换句话说,他已为剽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若我再以得胜者姿态四处宣讲,人格未免太过低下,与我做人的原则相悖。
诉讼案件不可避免要请律师,这点也很重要。我的经验是这类案件你不必请名头太大或是自称多么有经验的律师,你必须找到一个值得你足够信任,愿意跟你并肩作战的律师。
王斌律师是我决定起诉以后接触的第一个律师,忘了是谁给我介绍的,他的办公室在北京西直门附近的一个大厦,我记得我跟他见面的时候带着两本书,向他描述大概的情况。我哭了,我说我必须要告他。他接过很多知识版权案子,我哭的时候他一直安慰我,他说庄羽像你这种事儿太多了,我劝你把它忘掉,专心写作,太多人陷到这种事儿里头把写作都荒废了,你还这么年轻前途无量,没必要为这种事耗费太多精力。我说不行,我必须告他。我那时候并不知道郭敬明之前写了什么,只知道《梦里花落知多少》卖得很好,我说我不能看着别人把我写的东西说成是自个儿的。后来他说你先把这两本书放下,我们研究一下再决定要不要接你这个案子。
又过了几天,我再次到事务所找他。他递给我两张上面提到的列举证据的表格,说我们商量了一下,你这个案子我们觉得很难打得赢,我劝你别打,非要打的话,要不然你再找别人问问,助手做的这部分工作,你付我们两千块钱就行了。我说好,可是我身上没现金。他说没关系的,什么时候方便你就什么时候给。送我出电梯的时候,他说庄羽如果你非要打这个官司的话,最后结果出来不管输赢,你给我来个电话,告诉我一个结果。我说行。后来判决下来以后我给他打过一个电话,我说王律师我的官司打赢了,他说祝贺你,然后我又说那我欠你的两千块钱就不还了,他说好。
后来我接触了邢凤华律师。见面以后,他告诉我,知识产权领域他不是特别擅长,但是他会尽全力帮我打。同时他也说,法律上的事情你交给我,你不要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我们尽全力,如果输了那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国家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没有这种先例。直觉告诉我,他是值得信赖的人,我说行,输了我也认了,打吧。
下面说我这个案件能够胜诉的关键,就是证据。两本书,每一本都有几百页,而且郭敬明抄袭得特别巧妙,把我的很多内容打散了以后放在不同的情节,也就是说我在第30页写到的桥段跟对话,他可能分别放到第50、80、200页,所以整理证据的工作量无比巨大。我幸运地遇到了我的一个读者,他和同宿舍的同学一起帮我整理出了长达百页的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被法院认定抄袭成立。
你也许可以发觉我现在叙述起诉讼的经过仅仅是叙述,但在当时我也是像今天的琼瑶女士这样怀着悲愤,顶着被谩骂的压力,遭受了伤害,从巨大的痛苦一步一步走过来。好在法律最终保护了原创者的权益,惩戒了剽窃者。
一审之后双方均不服,案件后来上诉到高院。判决前法院给我来了个电话,说对方愿意调解,可以给你双倍赔偿,好像是四十六万吧,大概是这个数目,记不清了,前提是你得撤诉。我说我不同意,不撤诉。然后好像没多久判决就下来了。
最后祝贺琼瑶女士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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