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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自精神,共建美丽湖南
新闻作者:刘立稳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岁末年初,喜逢盛会。12月15日,湖南省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在长沙隆重开幕,630名妇女代表齐聚长沙,共商我省妇女事业发展大计。
本次大会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湖南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发展历程,明确了今后五年妇女事业的发展目标以及三湘妇女的时代使命,并向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发出了响亮号召:践行“四自”精神,共建美丽湖南。
这一号召的发出,对于团结动员全省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四化两型”建设,努力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以及推动全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何解读这一号召,我们先从两个关键词说起——践行、共建。
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在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1988年9月1日,中国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再次发出号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对“四自”内容进行了修改和系统阐述,并写进了全国妇联《章程》。从此,“四自”精神得到了全国广大妇女的热情响应。岁月流转,时事变迁,这一号召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中国女性自我发展的精神指引。多年来,中国女性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不断提升文化素质、强化创新意识、拓宽视野,与时俱进地塑造了崭新的社会形象。可以说,当代中国女性的发展历程,就是女性发扬“四自”精神、不断进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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