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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12月12日> > 总第2495期 > a05 > 新闻内容
状告亲人:怎一个“法”字了得?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法庭见!”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是遇到矛盾纠纷时,这句话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挂在嘴边。尤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遇事不忘强调“我要告你”,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但是,事有两面。从前,若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是远近亲戚间发生矛盾,中国人习惯于将问题在家庭内部消化掉。但如今,亲人间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亲情官司”却越来越多了。曾有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在亲情纠纷中,主张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占被调查人总数的87%以上。不少见多了这类官司的法官说,若法院能调解成功,双方的亲情尚能弥合;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则当事一方也往往面临“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尴尬局面。
  
■案例
  
一堵墙引发的兄妹之争
  永州市冷水滩区清泉路,有一间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老房子。这间曾有过三世同堂幸福光景的房子,如今却因为一堵墙而引发了一场亲兄妹间的纷争。
  12月9日,吴立花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说,20多年前,自己与三哥吴立好分得了这间父母的祖业房,她一间,三哥三间。其中,吴立花房屋的东墙为“借墙”——与三哥的西墙共基础,所有权在三哥。
  2013年,吴立好决定向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危房翻建项目。但两家人共用一堵墙,怎么个翻建法儿?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吴立好便直接完成了报建。
  这惹怒了吴立花。
  2013年1月,吴立好开始拆除自家房屋,两家的相邻墙体一并被拆除。获知此事,吴立花找上门理论,却看到了只剩下三分之二的残墙。
  “这直接影响到我的房屋结构。重建后,还会对我的房屋采光造成影响!”吴立花认为,自己是存在利害关系的邻居,“吴立好在登记、规划过程中都没有征得我的同意,也没有找我签字,现在直接拆墙,这是违法的”。
  吴立好则认为,要重建的是自家房屋,合理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
  两人言语不和,吴立花第一次拨打110报警,警察调解无效。
  “在那之后的大半年,我跑了规划局、城管局、优化办、司法所、居委会……希望撤销吴立好的危房翻建的行政审批。”然而,吴立花的申诉并未得到支持。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吴立好危房翻建有关问题的复函》表明,该局在审批此项目过程中进行了公示,未收到相关意见;两家共墙的产权明晰,属于吴立好;吴立好拆除共墙后,另修了隔墙,没有侵占吴立花的利益。
  尽管相关单位支持自己的报建,但吴立好从此也被麻烦找上门。“规划、城管、司法所、办事处、政务中心、派出所……什么单位都来了!”想要翻修自家房屋,竟然招来这么多职能部门的询问调查,吴立好有苦难言。
  “我有正规手续,没有侵犯吴立花的任何权益,她却一直无理取闹。说实话,现在我的压力很大。”吴立好说,自己曾在永州市市委党校担任保卫科组长,经手的复杂问题不在少数,唯独这件家务事,他真的无可奈何。
  今年11月28日,吴立好决定开始给房子动土、下基脚,“因为审批手续两年有效,2015年再不搞好,就要失效了”。
  得知消息的吴立花赶到施工现场,报警4次。“我去说理,结果被我嫂子打了一顿,后来又被哥哥打成重伤。”吴立花说,“我的权益受到侵害,坚决不能开工!”
  “她对自己的嫂子言辞不敬还动手,她嫂子也受了伤。”吴立好说,“父亲病重,我们忙着在医院照顾。她不去看望父母,却在家里闹事,简直不可理喻!她要闹,就叫她起诉我!”
  吴立花也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主动要求前来调解的民警做笔录、备案,“但如今还是什么处理结果都没有”!
  其实,这为了一堵墙而争执不休的两兄妹,此前的关系并不差。
  “小时候,我们感情还可以。”吴立花告诉记者,年少时,三哥对自己多有照顾。吴立好则说,上世纪90年代,自己还花了3000元钱为妹妹找到了稳定的工作。
  “我刚参加工作时,哥哥离婚了,年幼的侄儿缺少关爱,我常常给他买衣买鞋,甚至付学费。”吴立花说,后来因为父母在分房时“偏心儿子”,她和家人生了嫌隙,自此便少了来往。
  如今,向职能部门申诉无果,吴立花转向媒体求助。吴立花的行为,让吴立好更为气愤:“她这样搞,我们曾经关系再好,现在也什么都没了。”
  
■案例回顾
  
“5元钱”之争:邵阳农民花费10万与亲妹打官司
  2013年4月5日,本报曾大篇幅报道邵阳农民欧阳平奔波3年、花费近10万元,只为向自己的亲妹妹“讨个说法”的故事。而这让欧阳平纠结不已的事情的起因,仅仅只是因为每月5元钱的“帮助金”。
  上世纪70年代,欧阳平的父亲退休时,决定由妹妹欧阳伟军顶职,并按月支付哥哥欧阳平5元钱作为“经济帮助金”,但妹妹在结婚后便停止了支付这一“帮助金”。欧阳平对此很不满,兄妹俩也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冲突,甚至发生了欧阳平口中的“被殴事件”。
  2011年,兄妹二人对簿公堂。
  后来,经各方调解,妹妹欧阳伟军在某电视节目中向哥哥欧阳平表示了歉意,希望哥哥能保重身体,同时也补充道:“但如果他还要继续上诉的话,我奉陪到底。”
  就因为这一句话,妹妹的道歉,没有获得欧阳平的谅解,在他看来,“这根本不是认错,也没有任何诚意”。此后一年,欧阳平又屡次向省、市、县三级法院上诉。
  今年5月,欧阳平收到了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的回复函:“该案已经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你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希望你正确行使权力,服判息诉。”
  类似的回复函,欧阳平已经积累了厚厚一叠,但他并不服气。如今,欧阳平又多次找到媒体,向记者讲述其维权期间上诉、上访的经历,他说他的目的只有一个:“不惜任何代价,不要任何赔偿,只要妹妹诚心诚意认个错,不然自己死都不会瞑目。”
  
■链接
  
月月申请强制执行:离异爸爸见女儿“阵仗大”
  今年41岁的周先生是广东顺德人,前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离婚时,因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周先生和妻子闹上法庭。最终,法院把女儿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判给女方,周先生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夫妻关系因此闹僵,双方父母也成了“仇人”。此后,当周先生要求行使探视权时,妻子不仅一口拒绝,还叮嘱自己的父母,不能让周先生见女儿。尽管周先生发动单位领导给前妻做工作,但女方就是不肯让父女见面。无奈之下,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介绍,为了看望女儿,周先生每次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每次不仅有法警陪伴在旁,前妻也会派出家人或亲自监场,双方剑拔弩张,气氛异常紧张。”(据《广州日报》)
  争房子:父子打官司形同陌路
  老马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1996年,老马用多年的积蓄建了新房,老两口和老三小马一家住在一起。
  老马说,老三之前因为耕种属于自己的水田,却没有按约每年交给他150公斤稻谷和150元钱,他只好收回水田给老二耕种,为此得罪了老三。接下来,父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有一次,小马偷偷卖掉一头水牛,独吞了水牛款,还时不时制造一些事端,与父母争吵。
  老马认为不宜再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老三夫妇搬出新屋。小马则说,建新房时,他也出钱出力,新房他也有一份,因此不同意搬出去。
  2005年4月,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所争房子属于老马夫妇,他们有权要求儿子一家搬走。为维护老人的利益,法院判令小马夫妇在收到终审判决书1个月内搬走,但小马就是不肯搬走。2006年2月,老马向西乡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父子形同陌路。(据《广西新闻网》)
  
■法官“出击”
  
亲情纠纷不要轻易对簿公堂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情的。每一桩亲情官司,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亲情所受到的伤害都难以弥补。也正因如此,经常处理此类官司的法官们想了不少办法,在受理、调解等过程中注入了更多人情味的说理规劝,希望促成庭外和解;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还大胆创新,让亲情官司“止步”于起诉之前。
  在亲情官司里,也许这没有判决书的“判决”,才是最圆满的。
  
亲情纠纷,庭外调解比法庭判决好
  陈湘元 2014年度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娄底市新化县法院西河人民法庭庭长人物介绍
  “在我们这个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由家庭纠纷引发的占70%-80%。”陈湘元介绍,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离婚纠纷,地产、房产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等。而对于此类案件,法庭的第一选择都是通过调解来处理。
  在陈湘元眼中,家庭纠纷不同于其他矛盾纠纷——黑是黑,白是白。“一般纠纷的调解,遵循‘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的原则即可。但亲人间的矛盾纠纷不同,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本来就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
  同时,陈湘元还总结,很多家庭纠纷的导火索其实都只是小事,有的甚至可以说是“鸡毛蒜皮”——你占了我家一棵树,我弄坏了你家的院墙,结果就都不依不饶,直到闹上法庭。“所以我们处理这些案件时,尽量不走到判决这一步。因为判决有可能会扩大矛盾,而调解则有利于化解矛盾。毕竟血浓于水,不是原则问题,亲人之间和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跟判决比起来,调解工作费时费力。“判决的话,开完庭写文书就可以了;做调解的话,得召集双方反复做工作,打开心结才能握手言和。”近五年来,陈湘元灵活运用各类调解办法,调解率达75%。
  “俗话说,‘一个纠纷三代仇’,家庭矛盾尽量还是不要闹到对簿公堂。”陈湘元表示,对于家庭纠纷,能和解就不要判决,如果能一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量,那才是最好的。
  
诉前和解,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
  诉前和解制度,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即由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自行或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对纠纷进行调解,使诉讼当事人和解息诉。
  诉前和解不仅能够有效节约审判资源,在面对亲情官司时,让矛盾止步于起诉之前,不仅免去了亲人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也让当事双方有了良好的对话环境,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据《法治日报》)
  
■编后
  法庭见。
  这几乎成了现代人一句挂在墙上的“标语”——求名求利求公平,似乎这才是“主旋律”。
  但无论是向父亲讨要学费的孩子,还是为争遗产打了20年官司的姐弟,或是为亲人死亡补偿金“内讧”的家人,亲情官司给我们展示的都只能是痛心的一面。
  很多时候,亲人之间,确实会出现“一次官司多年仇”。法律永远只能解决“果”,而无法解决“因”——它能厘清责任与利益,却无法恢复在唇枪舌剑中被消磨的亲情。
  都说血浓于水,当用官司为亲情称重时,这份血缘就淡若水了;亲情的较量,得到了物质失去了情感——谁是赢家?或许根本没有赢家。
  老一辈人信奉“家丑不外扬”,不仅仅是为了保全面子。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家没有吵架不和的时候?在此时,一家人也只有关起门来,心平气和有商有量,让亲情与理性把纷争消弭与无形,这样才能把日子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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