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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得进入”伤害民族感情
新闻作者:何勇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何勇海
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北京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有商家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对此,经营服装的该商家店员称,之所以张贴这份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不想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法律专家则认为,商家此举涉嫌歧视消费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从报道来看,这家店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崇洋媚外地贴出“中国人不得进入”的告示,除了防止同行抄袭造成走款之外,还因为“有些中国客户实在是太过分了”——之前店里发生了外国顾客在选购服装期间,被店里的中国客户偷走钱包之事,平日里也常有很多中国女性客户试穿一大堆衣服,最后并不购买,返还衣物时还对店员恶言相向。实际上,这两点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虽说“同行是冤家”观念在商界很流行,但只要是聪明而经营活络的商家,又何惧同行“偷师学艺”?以开放心态开门迎客,是商家自信的体现,拒绝同行入内则是典型的自卑。何况,若真要防止同行抄袭造成走款,只需贴出“同行免入”告示就OK,而非“中国人不得进入”。要排斥中国消费者当中素质不高或只试不买的顾客,标明“只做外贸”或“概不零售”,或采取持会员卡、贵宾卡消费的方法,也可显得“高大上”。
正因商家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中国人不得进入”之类的告示,就让人感到有歧视中国消费者之嫌。在旧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一句矗立于上海租界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透露出浓厚的排华思想和种族歧视,在国人心中形成一团“情感瘀血”。今年5月,西班牙一电视台剧集再次出现辱华语言及“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牌子,引起华人不满。本国商家岂可贴出“中国人禁止入内”,自我歧视一国同胞?
商家确实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模式,也可以以做外贸经营不零售为理由,不向本国消费者出售商品。但是,无论如何经营,都要有良好的商业道德,或者说业者良心,从内心尊重每一位消费者。在专做老外生意时,也不能伤害甚至于牺牲民族感情。像“中国人不得进入”告示、以“三光政策:甩光、抛光、亏光”为标语促销等等,其实都是在伤害民族感情,绝非国人能够接受的商业文化,还是不搞为好。
在本国国土上,商家不允许中国人进店消费,确实涉嫌歧视,又远非歧视那么简单。近年来,有些无良商家借着“专做外贸生意”的幌子,干着专宰老外的勾当。有的旅游药店虚标价格,专为外国游客推销中药;有的景区餐厅曝出“鸳鸯菜谱”,给国内游客的中文菜单明码标价,而给外国游客的英文菜单,同样菜品却比中文菜单价格高20%到50%不等,有的全凭服务员漫天要价。大多数老外不懂砍价是我们的国情,我挺怀疑,“中国人不得进入”背后,是不是存在便于商家狠宰老外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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