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搬家了,翻箱倒柜收拾出很多以前的东西。一只名叫霸王的棕色小熊布偶,曾用来当做眼睛的纽扣早已脱落,剩下一条黑线头从眼睛的部位戳出来。我一下又一下地捋着黑线头。霸王是他送给我的第一个生日礼物,很丑,却是他亲手缝制的。
记得那天下着微雨,淅淅沥沥,很久不见停。他身穿黑色的阿迪帽衫,水洗蓝仔裤,头发微卷,右耳朵上坠着一个黑色耳环。他单手撑伞,问我:“生日想怎么过?”我转口问他:“你呢,想怎么过?”他眼神淡了下去:“哦,我今儿也是寿星,哈哈,瞧我都忘记了......都多久没过过生日了。”
他很少这样忧伤,或者说他总是掩藏得很好。密如细线的雨丝,被风卷起,四面八方地挥洒着。我看着肆意的雨,突然就有了勇气,踮起脚尖凑到他脸颊上“么”一口种了个草莓,然后大笑着跑开。他追上我,从背后拥我入怀:“丫头,从今以后我不是一个人了,对吗?”我点点头。他环着我的双手一点点收紧,头埋在我肩头,一动不动。
不知道从那之后多久,每每抱着霸王,都能嗅到他发梢扑来的那股温润和潮湿。将霸王随手扔进纸箱,坐在地板上,望了望这个空荡荡的家,甘心还是不甘心,好像已经无法选择了。
小屋墙上贴满了艾薇儿和蕾哈娜的海报,他最乐意欣赏这满墙的美女,有时候还嘟囔着:“这两个太火爆,有没有温柔贤淑一点的啊?”我通常会恬不知耻地回一句:“你老婆不就是吗!”
我们当年住在长沙,这里的夜市名扬万里,长长一条街,傍晚6点起便有各种各样的小推车在路边一字排开,从吃的到用的,一应俱全。那时候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她,就带她来夜市买东西吧;如果你不爱她,也带她来夜市买东西吧。”虽然参不透其中玄妙,但印证了一点,那就是这个小夜市能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
海报就是在这样一家小摊上一张张翻捡出来的。我蹲在地上,对着好几大摞海报耐心翻看着,还不时扭头问他:“这张好不好看?”“买美女还是买帅哥呢?”“哎呀,我还是喜欢艾薇儿!这个蕾哈娜也不错哦!”
我卷起海报,满意地起身回家时,一个趔趄就倒在他怀里了。他摇摇头将我一抡放到背上,边走边叹气傻笑。我在他背上乱蹬腿,悄悄在他耳边说:“猪八戒背媳妇喽!”
明天我就要搬去一个陌生男子的家里,扮演一段陌生的下半生。男子是长沙人,我们相识的时日并不多,但他说已找寻了很久,终于找到了我。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求婚了,就在昨晚。广场前人头攒动,一大束玫瑰从天而降,他慢慢将钻戒戴在我手上。我想,还好他是个浪漫的男子。
无名指上的钻戒很沉很沉,放在阳光底下,折射出无限未来。可是我最喜欢的,还是那枚蝴蝶结的黄金指环,他送给我的时候说:“丫头,做我的妻子吧?”我知道他并不是求婚,而我认真地戴上它,并发誓这辈子都不取下来,除非把我指头剁下来。
那时,所有朋友看到戒指,都会夸赞那蝴蝶结很好看。后来我才知道,那枚戒指是他们一起去选的。那指环是她喜欢的款式。
临走前,看见一盘陈奕迅的CD,那是这个小屋里唯一属于她的东西,我的好闺蜜。他离开的那些日子,我天天守着这盘CD过活,歌词唱着:“从背后抱你的时候,期待的却是她的面容,说来实在嘲讽,我不太懂,偏渴望你懂。”
那时候我天天想,若是没有那个清明节多好呢!她不会来,他不会认识她,他们不会一起去北京,他会和我一直呆在长沙,相伴到老。顺手将这盘CD放进背包,这是我唯一想带走的东西。
如果说有什么能让你刻骨铭心,那一定是那些舍不得丢掉、温暖如初的回忆了。
——献给你我的“匆匆那年”的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