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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家可怕的“合法强奸”
新闻作者: 整理/陈泱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些国家可怕的“合法强奸”

      整理/陈泱

    近日,德国女权团体“Femen”的成员在伊朗驻柏林使馆前半裸示威,抗议伊朗女子瑞哈内·贾巴里因反抗性侵自卫杀人而被处以绞刑。

如果说反抗性侵反倒被判有罪已经够让人惊讶,那么在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国的一些村庄里,却在发生着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这里的女孩们惶惶不可终日,因为尽管自己循规蹈矩,却还是要祈祷家里的男性亲人也老实本分。不然的话,她们就会要为了亲人的过错被“合法强奸”。自由恋爱就更不要想了,稍有差错,她们非但不能与心爱的人厮守,作为惩罚,村里的长老们还会授意陌生男子“享用”这些女孩——而这,同样被认为是“合法”的。

 

印度“袋鼠法庭”:自由恋爱“应该被强奸”

在印度的一些贫困偏远地区,村庄长老享有极高声望,他们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习俗制定“法律”,自行“断案下判”,用独特的方式维持着令人匪夷所思的“正义”。

20141月,印度西孟加拉邦比尔普姆一个小村落里,一名20岁的少女被发现与外族男友共处一室,其部落长老为“惩诫”少女,居然下令族中13名男子对她进行轮奸。

这名少女与来自另一个村落的男朋友已经相恋5年。当时,少女的男朋友到村里向少女家人提亲,被同村村民看到后,随即村中组织了一个“袋鼠法庭”(非正规的法庭,也指私设公堂或不合法律规程和正常规范的审判),对“犯错”的少女进行审判。审判期间,两个人都被捆绑在椅子上。

该部落的长老宣判,因为与不同部族的男子“自由恋爱有罪”,少女和她的男朋友被罚款25000卢布(约合人民币3670元)。邦比尔普姆警察局局长萨达卡说,与受害少女相恋的男子,其家人为他支付了罚款后被放走,但少女的家庭却无力支付这笔“巨款”。

尽管是这个少女的远亲,该部落的村长还是下令13名族中男子轮奸少女,“以示惩诫”。萨达卡转述村长的命令说:“这个女孩的家人无法支付罚金,今晚你们(对着族中男子)可以享受她。”120日晚,少女被彻夜蹂躏,第二日才被送回家中。

据悉,这样的“袋鼠法庭”在印度村落里很常见。长老们依据成规旧律行事,村民们对此却十分拥护。2012年,印度北方邦阿萨拉村村委会发布禁令,要求所有村民不得因爱而结婚,违反者将不允许在村里居住。尽管该禁令引起政府关注,并派遣了一组人员对此进行调查,但调查人员却遭到了村民的袭击,摩托车还被放火焚烧。

 

巴基斯坦:哥哥犯错,妹妹与妻子“赎罪”

在巴基斯坦中部炎热的棉花地区,有一项由部落长老们共同制定的“法律”:假如家中一个男人玷污了另一个村民,那犯下强奸罪的肇事者家庭的女性成员必须挺身而出,为过错人赎罪

2004年,穆塔兹·16岁,是当地一名普普通通的村姑。她的家中有11个兄弟姐妹,全家人过着清贫而平静的生活。一天,她正在地里劳动,村里人通知她和嫂子穆达珊·麦立即上村里的部落长老会报到。

原来,穆塔兹的哥哥与邻村一名十多岁的地主女儿偷食了禁果。地主女儿的父亲叫穆罕默德·格哈法,恼羞成怒的他找到穆塔兹家所在的村子算账。经过商议,最后部落长老们一致裁定,穆塔兹和她的嫂子穆达珊必须为哥哥的过错接受地主格哈法的合法强奸,算作对后者受损家族名誉的一种补偿。作为额外惩罚,地主格哈法还可以占据拉迪家用泥坯建造的房屋。

于是,穆塔兹和她的嫂子在长老们的押送到了格哈法家。在旁边数名持枪保镖的胁迫之下,两人遭到了地主格哈法惨无人道的蹂躏。穆塔兹痛苦地回忆道:我们当时不停地哭喊,乞求老天发发慈悲,可是没有人能帮我们一下。

而此时,穆塔兹白发苍苍的老父亲纳瓦兹·拉提就站在门外,听到里面女儿和儿媳的哭喊,他好几次想冲进屋内,却被站在门口望风的格哈法的两个兄弟以及三名执法的长老会成员拦在了外面。

回到家里后,虽然左邻右舍对这姑嫂二人都抱同情态度,可是穆塔兹的未婚夫却横竖不依,他说穆塔兹现在已经堕落成了一个坏女人,自己无论如何不会再娶她进门。穆塔兹说:现在没有哪个男人再敢娶我了。摆在我面前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跳井,要么服毒。’

在巴基斯坦,像穆塔兹这样的受辱女子统统被称作卡里,意为坏女人。作为卡里,穆塔兹和她的嫂子今生今世都将生活在耻辱和贫穷中,男人对她们唯恐避之不及。

 

少女梅的抗争:反响强烈,收效甚微

其实,这种被外界媒体称之为合法强奸的事情在巴基斯坦屡见不鲜,这里每年都有数百名妇女因自己或男性亲戚的不当行为而惨遭强奸或杀害。其中,最著名的应该是 “6·22集体强奸案

2002622日,在巴基斯坦中部城市木尔坦西南120公里处一个名叫米尔瓦拉的部族村落,村民委员会下令将一名叫穆赫塔然·梅的年轻女子交给4名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男性“志愿者”轮奸。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蹂躏中,屋外聚集了数百名围观者,他们不断欢呼、拍手称快,梅的父亲还被强迫待在现场目睹女儿伏法的过程。为了防止梅去报案,米尔瓦拉部落的人还派人在她家门口看守,将梅一家整整软禁了4天。

梅之所以遭此横祸,是因为梅一家都属于当地一个名叫古加尔的低等部落,而她11岁的弟弟在前一天被人发现和马斯托伊高等部落的一名女子单独走在一起,于是他被指控调戏了她。为了报复这个低等部落的家庭,部族法庭威胁说这个家庭中的所有女子都将受到强奸,除非梅接受轮奸之刑,为整个家族承担罪责。

以往,被村民委员会允许强奸的女人会悄悄离开村子,但许多女人出于耻辱选择了自杀,村民往往讳莫如深,不会把这种自杀告诉外人。但梅是勇敢的,她控告了村委员会和4个强奸志愿者。我决不会宽恕他们,因为不起诉他们,他们还会对其他人这么做。

梅的遭遇在巴基斯坦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国外媒体也争相报道,极大损害了巴基斯坦的国际形象,人权组织也纷纷声讨巴基斯坦现有法律,指责其对妇女的保护无力。总统穆沙拉夫也发起了一场妇女运动,提高妇女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然而,梅要求公正审判的努力在巴基斯坦这个落后的村子里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女人们仍被强奸以解决部落的罪错,联邦法律根本无法实行。根据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2004年的一个研究报告,当年半年内就有一百五十多名巴基斯坦妇女遭到轮奸,另外,176名妇女以荣誉的名义被杀害。人权活动家拉什德·雷赫姆说,警察和法官都不愿指控强奸者和下令进行对等复仇的村中长老,这种强奸是普遍存在的,妇女们不敢站出来反对村委员会

 

阿富汗:婚内强奸也“合法”

如果说印度、巴基斯坦等地的村民委员对违反陈规旧律的行为实施“判决”名不正言不顺,那么,阿富汗则将这种“强奸合法”的谬论上升到了国家正规法律的层面。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20093月,阿富汗议会通过了新《什叶派家庭法》,这项法案将丈夫婚内强奸妻子合法化。

据悉,这项法案是为了规范占阿富汗总人口20%的什叶派民众的家庭生活,而逊尼派不适用该法案。这项法案中最受争议的一处就是,妻子必须在丈夫有性需要时装扮一新。法案第132条规定:“丈夫只要没有外出,就有权与妻子每4天进行1次性生活。妻子除非生病或者患有任何有可能因房事而加重的疾病,否则必须对丈夫的性要求给予积极回应。”此外,为了防止夫妻关系“有名无实”,该法案还规定“男人与其妻子无性生活的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为此,当年416日,大约200多名阿富汗女性勇敢走上大街游行抗议。她们高举“我们想要法律尊严”、“伊斯兰教是公正的”以及“我们不要塔利班法律”的条幅,向阿富汗议会行进。女性的抗议行动激怒了当地男性,他们迅速聚拢起来,对参加游行者威胁,甚至向她们扔石头,很多暴怒的男性撕裂条幅。

由于该项法律在国际社会也引起诸多争论和批评,20094月,时任总统卡尔扎伊终于承诺修正新婚姻法,取消婚内强奸合法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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