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段文彪 王晶)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侵害外嫁女权益纠纷案件,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朱燕玲是苏仙区下白水村五组村民,属于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已婚但户口没有迁出,也未享受丈夫一方的土地征收所得利益。2009年,该村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朱燕玲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土地征收款。同组的唐美琴、王丽春、孙丽娟、成弟凤和秦荣丽等5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因此将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告上法庭。
苏仙区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后认为,被告剥夺了原告的分配权,违背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后经苏仙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于今年9月28日支付朱燕玲等6人土地分配款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