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46岁的中年女工周丽,10月7日晚9时许从打工的餐馆下班后,突发疾病晕倒在路边,6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家属指责餐馆老板见死不救延误抢救时间,事发时匆匆结算工资不闻不问。餐馆方则回应,女工周丽是餐馆外包档位所聘,和餐馆并无关系,但绝未见死不救。事情真相究竟如何?10月13日,记者展开了调查。
家属:女工下班晕倒,餐馆未及时送医
“今天上午10点,我姐姐过世了。”10月13日下午,46岁女工周丽的妹夫李辉在长沙市中心医院神情悲凄地告诉记者,周丽已经在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过世,医生说是肺部严重感染,心肌梗死引发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李辉强调,如果当时餐馆能将周丽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的话,她根本就不会死。
李辉告诉记者,46岁的周丽是湘乡市壶天镇涧水村人,9月23日来到长沙,在友谊路附近一家名为“七号餐馆”的湘菜馆做干锅粉丝档口的工人。
10月7日,家住长沙东屯渡附近的妹夫李辉在晚上10时30分左右突然接到周丽的电话,“她说她病了,摔倒在路上,叫我赶紧过去”,然后她好像讲不出话来了,身边的人接过电话也催促他赶紧过来。
李辉挂掉电话后,发现周丽在晚上9时30分已经给自己打过一个电话,但他没有接到。于是,他拦了一辆的士匆匆赶往友谊路。
11时40分,李辉到达了友谊路和刘家冲北路的交叉路口,他说,一下车他就看到路口围了一些人。他走近后看到周丽脸色苍白地坐在一张椅子上,几个餐馆工友模样的人在扶着她。李辉问周丽到底怎么了,“当时她就指着胸口说,心痛,浑身无力,然后就说不出话来了。”李辉说。
李辉说,见状,他当即表示要送周丽去医院,这时一旁有人告诉他,最近的是长沙市中心医院。李辉问他们为什么不早点把周丽送到医院去,“有人说他们抱不动”。
李辉拦下一辆的士,在把周丽抱上车前,一个姓周的男人走上前,递给他1300元钱,说是周丽的工资。随后,周丽被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急救。
10月13日,记者在周丽的住院记录上看到,周丽在10月7日被诊断为“重度肺炎、急性心肌梗死”,10月10日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10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医治无效死亡。
李辉说,那个姓周的男人在当晚给了周丽1300元工资后,就再也没主动出现过。现在周丽的家属认为,周丽是在下班途中突然发病晕倒,餐馆方发现后没有及时送医,耽误了周丽的抢救,之后周丽住院,餐馆方也没有主动派人探视,不闻不问。他们认为餐馆方对于周丽的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餐馆:周丽和餐馆没有劳动关系
10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友谊路和刘家冲北路交叉路口附近的这家“七号餐厅”。周丽发病晕倒的位置,在店外100米左右的路边。
在表明身份后,“七号餐馆”的店长张岚接待了记者,她说自己当时和另几个餐馆员工都在场,他们并没有不闻不问,而且严格地说,周丽并不算餐馆的员工。
张岚告诉记者,“七号餐馆”的干锅粉丝档口是一个叫黄杰的人承包的,由一名叫周伟东的员工具体负责。周丽是他们聘请的员工,和餐馆并没有劳动关系。
张岚说,10月7日晚上9点多,和周丽一起工作的一位阿姨最先在路边发现了情况不妙的周丽,并通知了餐馆,于是她和几个员工赶了过去。当时她看到周丽脸上苍白,倒在那个阿姨的身上。大家问周丽怎么了,是不是要送医院,“周丽摆手说不用,还说她是感冒了。”张岚回忆。
张岚说,大家见状以为她中暑了,就让人从店里搬来了一把椅子扶她坐下,然后拿来了藿香正气水,还提议要帮她刮痧,“但她当时好像很烦燥,好像哪里在痛,不太说话就把我们推开。”张岚说。
这时,在张岚等人的建议下,周丽拨了她妹夫的电话,“9点多的时候没人接,连续打了3次,10点多才有人接听。”
张岚说,他们又把负责餐馆粉丝档口的周伟东叫了过来,周伟东提出先请附近诊所的医生看看。
诊所的医生来了之后,给周丽做了简单检查,说没什么事,还让他们买瓶橙汁饮料给她喝。于是,大家便以为没什么事,一边照看周丽,一边等待她的亲属李辉赶来。
10月13日,因粉丝档口的老板黄杰和负责人周伟东不在餐馆,记者先后拨通了他们的电话。周伟东在电话里回顾的事情发生过程,与张岚说的一致。他说他是按照老板黄杰的意思,当晚结清周丽1300元工资的。老板黄杰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周丽是他临时雇请的员工,一共才做了十多天,双方还没签订任何合同,当天了解到她病了,估计也无法正常工作了,所以就给她结清了工资。不过他强调,他们在事发后并没有不闻不问,第二天,他委托周伟东去医院看望了周丽,还和“七号餐厅”部分员工一起拿了2000元慰问金。对于这一数目,李辉不认同,称他们收到的为1800元。
10月14日下午,记者在刘家冲路附近的一家诊所找到了当晚给周丽做检查的医生蔡丹枝。蔡单枝说,他是当晚10点多左右由周伟东请过去的。他先给周丽把了脉,然后检查了她的四肢。“我把了下脉觉得她心脏还好,四肢也没有失去知觉,我怀疑是不是缺钾,就说让她喝点橙汁饮料,观察下,如果没有改善的话就要送医院。”蔡丹枝说。
律师:女工死亡不属工伤,雇方结清工资行为不妥
10月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这名女工的死亡不能算工伤。”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卓凡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而这名餐馆的女工在下班的路上因自发性疾病在6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因此不算工伤。
对于餐馆方,将档位外包,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要对本案的女工死亡负责;而雇主方,家属指责其未及时送医,耽误了死者的抢救,即便属实,雇方应承担的是道义上的谴责,雇工的死亡与雇主方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但值得注意的是,女工的雇主在当时就结清工资的行为方式欠妥。因为按合同法规定,不论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患病或者治疗期间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了解得知,目前当地派出所、社区已经介入纠纷调解。雇主黄杰表示,愿意依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