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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不妨多些这样的“重女轻男”
新闻作者: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9月22日获悉,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妇联等八部门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女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扩大农村学生就读高中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免除农村贫困女高中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各级教育部门要适当向农村女高中生倾斜,帮助更多农村女童完成高中阶段学习。这是“重女轻男”的一项规定。
  (9月23日《新消息报》)
  看了这样的规定内容,很多人的感受都是保障权益岂可如此“重女轻男”?是的,如果仅仅从“重女轻男”的字面上来理解的话,这似乎也是不妥当的。权益都是一样的,本不该男女有别,终极目标应该是权益维护不分男女。
  但是,看这个“重女轻男”的规定,我们不能片面地去看,还要结合眼下的现实来看。
  其一,在辍学者中女孩较多。这其实还是和我们固有的重男轻女的观念有牵涉。尤其是在农村之中,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依然存在的。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很多家庭就会选择让男孩上学,让女孩赚钱。去年,南宁一个山村有很多未成年的女孩外出务工,被警方拦下。这些家庭都很有怨言:家里负担重,儿子还要上学,不让我家女儿打工,钱从何来?鉴于女孩辍学者较多的现实,从救助资金上照顾女孩就有了现实意义。
  其二,女孩就业难度会更大。尽管说,我们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社会的现实。很多企业在招工中就明确表示不要女孩,有的企业考虑的是女孩的力气小,有的则考虑的是女孩结婚之后会回家生孩子,连累了企业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孩的学历再低些的话,这无疑对她们未来的就业会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宁夏提出职业教育同等条件下女孩优先的规定也就是一种必须的关爱了。
  有着这样的社会现实,权益保障的“重女轻男”实际上也是无奈之举。我们来看看全国发生的几件女性就业的尴尬事件:徐州一女大学生因为相貌不好被拒之门外,不得不去卖肾整容。而这个女孩说她应聘的时候看到了同样不好看的男性顺利应聘了;上海的一家公司规定,来单位应聘的女性最好是结过婚生过孩子的;山东一家应聘单位竟然规定学历、才能同等条件男性优先。面对这样的尴尬,我们自然需要用“重女轻男”的偏心眼照顾一下我们的女同胞们。如果没有“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的现实无奈,也就不会有宁夏的“上学重女轻男”的规定了。
  当然,话又说过来,我们的“重女轻男”只应该是暂时的举措,是为了解决女性就业难、上学难的尴尬现状的应急之举。终极的目标,还是应该在权益保护上实现男女平等,让所有孩子都有学上,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孩子都有一个幸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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