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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勒索失足女”是向谁学的
新闻作者:文/郭文婧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英德3名辅警被当地网友举报敲诈勒索一名外地失足女,并要求免费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勒索了其现金1500元,每人分了500;还要求其每天都给他们钱,疏通领导关系。据悉,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已将谢某等3人刑拘。
  (9月2日《南方农村》)
  潜规则盛行,只要大家都不说破,可能就只能保持沉默与无奈,一旦有人打破,就会成为重要新闻。辅警“勒索失足女”,放到潜规则之下,或许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现在曝光了,就成了新闻,而且辅警也明确说了收钱是要“疏通领导关系”。因此,刑拘三名涉事辅警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顺藤摸瓜查处更大问题,不出台制度将收取保护费的潜规则彻底扼杀,这一起曝光也就意义有限了,仅仅成了失足女的个人抗争,三名辅警也就只是撞到枪头上的“倒霉蛋”而已。
  最近几年的扫黄已经发现,大到“天上人间”,小到站街女,背后都有人“罩”着。“罩”着的人当然不会是白干的,或入干股,或分成,或收取定额保护费。正因为如此,涉黄问题才像毒韭菜一样,打击一次只好几天,死灰复燃成为必然。
  我国和卖淫相关的罪名并不少,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都是可以定罪的。可是,每次裸露在大众传媒之上的都只是妓女与嫖客,而真正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是本地人在本人的住房里进行的是少之又少,自发的“个体户”也很少,那背后的组织者、容留者、介绍者到哪里去了呢?即使是“个体户”站街女,她们为何敢于光明正大地站街拉客,难道警察都是白痴?原因很简单,“保护费”在起作用。
  辅警之所以敢于提出这种要求,就这三个人来说,完全可以归咎到偶然的个人行为。但是,放到潜规则的社会背景里去,原因就很简单了。其一,即使辅警没吃过肉,也闻过肉香,无非是“依样画葫芦”,学的是正规警察的行为,不然他们要疏通什么领导关系呢?其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正是有了基本的执法权,所以他们也就敢开口了。
  辅警制度虽非我国特有,但“橘生淮北则为枳”。国外的辅警,本质上是非专职志愿人员,或者叫做“线人”,目的是既可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又可让公众在参与中提高治安责任感。国外的辅警虽然也拥有某些警察权,但他们是没有任何执法权的;也配备专门的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但主要是为了方便取证和与警察联络的。并且,辅警隐瞒信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辅警在打击犯罪、维护地方治安的工作中发挥了无可取代的作用。而我国的辅警,却往往成了类似于城管的“临时工”,专干脏活、累活,甚至是违法的事儿。
  因此,对三名辅警“勒索失足女”一事儿,我们切莫当作一个简单的社会新闻一笑置之。正规警察收保护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不深查、不解决,辅警的问题就不会是偶然的;辅警权力扩张,特别是赋予其执法权的问题得不到纠正,辅警实际上就会和城管的“临时工”一样,只是他们往往是和见不得光的特殊群体打交道,所以问题暴露的没有城管那么充分,还没到“过街老鼠”的程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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