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彬县女子房云云举报,称自己作案8起,却只被追究6起,没有被追究的那两起案子是偷了合肥两名官员,涉案财物200多万。对此,合肥警方解释,那两起案子没有提及,是因为他们是团伙作案,警方正在追逃相关成员。而参与盗窃的唐某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而是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
(详见8月6日《华商报》)
专偷官员且歪打正着对某些贪官进行“黑吃黑”,房云云、唐某燕等女贼可谓深谙“权力厚黑学”“偷盗经济学”。遭其盗窃的贪官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原理事长王术君、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等人,失窃物品有金条银币、豪华手表、大额购物卡、珠宝玉器等。腐败之财来路不明,遇窃只能忍气吞声。女贼点中了贪官死穴,贪官养肥了女贼,一条畸形食物链折射官风世风荒诞。
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房云云和唐某燕事件出现之后,某些媒体借机炒作其“不对百姓下手”“专偷贪官污吏”“不违道德良心”等细节,似乎女贼也是在从事反腐大业、成了兼职的民间纪委干事。少数网站及网民对女贼盗窃行为大加美化,罔顾事实、扭曲本原、混淆是非、颠倒逻辑,将她们吹捧为“侠盗”“现代版罗宾汉”。恶德成了美德,违法成了壮举,这种错误舆论导向加剧了某些人的思想混乱和道德感、是非观错乱,让更多年轻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看得目瞪口呆、无所适从。
在法治社会里,没有“罗宾汉”,只有盗贼。即便是《水浒传》里才有的“杀富济贫”“一把利斧杀贪官”之类的风风火火闯九州故事,在人类社会法制史上也难容任何律法。何况地球村早已进入现代文明,中国经过多年法制建设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规范,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贪官疯狂敛财,其行违法违纪,应当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严肃查处和追究。公众参与反腐的制度化路径,有监督、举报、信访、政务公开、民主评议、通过人大代表实施质询等,但是绝对不可以用自身之违法来查纠他人之违法,绝对不能擅自越过法律底线自任法官和仲裁员,以非法手段或暴力过激手段剥夺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让法律的归于法律,使道德的归于道德,不能把小偷“偷出”贪官等反腐副产品当成正品,不能把反腐剧中的意外情节、荒诞现象当成正常剧情和制度常态。女贼并非反腐英雄,仅是一种另类窃贼,贪官和女贼都必须绳之以法,在公共舆论场和社会道德广场接受谴责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