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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法律“拒绝啃老”超越个案意义
新闻作者:木须虫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木须虫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的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7月30日《京华时报》)
  徐青大学毕业已经7年,父母早已尽到了抚养义务,并在他毕业后帮助他找了一份工作,他却干了不久就呆在家里。这并不是他不能通过劳动来养活自己,而是他对父母有强烈的依赖心理,吃不得苦,独立性差。长期如此,父母必然面临不小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养了儿子,或许还要养孙子,何日才是个头呢?况且,“断不了奶”的孩子,不可能靠得了父母一辈子,今后的路还得要孩子自己走,这却不完全是经济的问题。
  所以,有理由认为徐青父母诉诸法律对儿子的啃老说不,不仅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孩子另类的爱。他们狠心地将儿子扫地出门,让儿子直面生存,通过历练摆脱依赖,找到独立属于自己的空间。虽然,“断奶”必然伴生撕心裂肺的不适,但是一旦孩子适应了外面的生存,总有一天会明白父母的良苦用心。
  当然,这是家庭教育的某种“自赎”。徐青的啃老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的溺爱有因果关系。他们从小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小学时当班长嫌任务重,父母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考上大学与宿舍同学相处不好,便让他回家住。这些都是对孩子独立性培养缺少理性的表现。爱之则害之,亦同样害己,现在才狠心起来还是有点晚。
  像徐青一样“恶意啃老”的绝非个案,虽然像徐青父母一样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啃老”说不的并不多见。不过,“恶意啃老”归根结底是区别于一般性“啃老”父母帮衬的性质,沦落为完全依赖的“寄生”性质,这对父母的经济与精神是双重的压力,终究会超越负担的极限。个案父母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表明一方面父母有对子女“啃老”说不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的惩处与教育功能,还能弥补道德与伦理的短板,帮助兜牢底线。
  诉诸法律“拒啃”超越个案意义。前不久,山东立法禁止“恶意啃老”引发社会争议。个案从标本的角度,注解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廓清亲情伦理,划出代际间经济关系的界线,既有助于保护老人权益,也有助矫正父母的财产都是子女的,子女有权无条件享受的社会观念,树立家庭亲情与经济的理性。一方面,引导为人父母者学会对子女经济支持上的节制,把握好帮衬与纵容的度。同时,学会对孩子从小说不,培养孩子独立吃苦的品性。另一方面,对为人子女也是一种教育,懂得依赖父母的限度在哪里,学会自己独立和奋斗,尊重父母的同时也是人格的自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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