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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遭殴死是儿童权利之殇
新闻作者:文/任小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28日下午,河北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晓辉的父亲怀疑,孩子被围殴,可能是曾被同学欺负后告密,导致对方挨骂。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
  (7月9日《京华时报》)
  蔚县乡野里的这11个孩子,闲来无事竟拿8岁同学的生命开玩笑,说他们是“虎孩子”大概也不为过。然而,过多地谴责这些少不更事的孩子并没有多少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在懵懂的年纪亲手扼杀了同伴的生命,当他们长大以后,回忆童年该是多么的懊悔和痛苦?
  安徽潜山县11岁留守女童遭奸杀抛尸粪坑,眼下各地不时发生留守孩子溺亡事件,种种悲剧,折射出弱势家庭儿童在生存权、全面发展权、生活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贫困”状态,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在晓辉被同学们围殴致死事件背后,首先是家长对孩子权利的漠视。中国有句俗话叫“有人生没人养”,话虽难听,却是部分家长忽视孩子成长的真实写照。晓辉家的经济状况较差,作为父亲,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固然没错,但他是否对晓辉的情况经常过问?无论如何,保护孩子应该是一个父亲的应尽之责。
  其次,也反映出学校对儿童权利的漠视。按理说,晓辉一周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事实上,事发的村子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到晓辉家进行家访,以保证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安全,可老师们就是懒得多走几步。如果学校能把孩子们的安危真正放在心上,在管理上再周全一些,晓辉的不幸,是不是能够避免?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已有二十多年了,但在很多地方政府意识中,“国家亲权”的观念还比较模糊,要知道,国家才是孩子的最高监护人和“大家长”。然而,在晓辉这些留守儿童身上,我们很难看到“大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和保护,这也是惨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早有学者呼吁建立国家监护体系,借助村委会等组织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落实合格的监护人员,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进行不同程度的照顾,使留守儿童获得更加有效的保护。然而,这些构想至今大多停留在纸上。
  不可否认,对很多条件较好的城市家庭的孩子而言,儿童的基本权利已经得到较好保护,眼下是该把重心放到那些生活在农村的留守儿童身上了。让他们告别“野草般生长”,我们既需要补齐制度短板,更需要一份行动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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