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李宇先 曾妍)7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减刑案件。曾在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的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因入监后“表现良好、无故意犯罪”,被依法裁定由之前所判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当天,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刘迪的减刑建议书、湖南高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刘迪的当庭陈述。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生效后,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按照此《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同时,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开辟专栏,以便于上网查询。
姐供他吃住,他却挥刀砍向外甥女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李建辉 常靖)今年40岁的罗某,寄居在姐姐家吃住好几年,未交分文生活费。可是令他姐姐没想到是,这个弟弟竟然在索钱炒股未果之后挥刀砍向自己12岁的女儿和丈夫的侄子,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罗某依法提起公诉。
罗某因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寄居在姐姐家。今年2至3月,他多次向姐姐和姐夫索要钱款去炒股票,幻想着炒股票赚钱后发财娶妻。但其姐姐和姐夫靠打工挣钱,还要供两个小孩上学,自家经济也困难,根本没有多余的钱给他炒股。罗某因此怀恨在心。3月8日,罗某发现姐姐家只有姐姐女儿和姐夫的侄儿两个小孩在家,遂起犯意,反扣房门,挥刀砍向两个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