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4年06月17日> > 总第2445期 > A04版 > 新闻内容
为了150元,女子获缓刑一年
新闻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特约记者 刘志军)6月10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伪造“南岳风景名胜区免票通知单”案件,法庭上,5人获刑。当中年女子谭某获悉自己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时,泪流满面,因为她在该案中只获得了150元报酬。
  谭某交代,她原本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卖香客”,靠在南岳大庙后卖香维持生计。2013年7月,谭某从别处得知有人能搞到“免票单”,且只要将“免票单”卖给游客就可以获取可观的报酬,于是她不甘再做“卖香客”,搭上了伪造、买卖假“免票单”的犯罪团伙,并成为其中的一员。
  2013年7月18日,谭某在南岳大庙后门喊客时,成功联系到一辆邵阳牌照的别克轿车和一辆贵州牌照的别克商务车。随后,谭某和其他团伙成员一起成功将两张假“免票单”以共计2200余元的价格卖给两车游客。当天中午11时许,谭某在南岳游客服务中心附近,又揽到了一辆一车五人的长沙牌照的商务车,又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免票单”卖给游客。事后,谭某获利150元。
  没有想到的是,购买了“免票单”的一行游客在祝融峰游览时被门票处工作人员和南岳半山亭派出所查获。随着谭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也让这个伪造、买卖假“免票单”的团伙浮出水面。
  法院认为,谭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