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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唐天喜 通讯员 陈翔等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快捷贷”,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局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陈翔)近日,在提供供货协议、结算流水清单、填写好打分卡后,仅用5天时间,长沙一家小企业就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拿到了贷款500万元。据悉,这种业务模式名为“超市快捷贷”,是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又一利器。
  今年以来,该行认真贯彻落实湖南银监局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以业务创新为手段,在行业上,以“大消费”为导向,在渠道上,以“圈、链模式”为主,以批发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零散的资金需求。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的上游有效延伸,锁定目标超市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即具备一定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型、商贸流通型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与连锁超市有真实、连续、稳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开展合作,实质上是一种信用项下的贷款模式。为促进良好的小微企业生态环境建设,该行还通过信息平台,以对供货商与超市货物流、资金流的往来进行有效监控。
  自今年5月份启动“超市快捷贷”模式以来,该行已成功发放贷款1000万元,储备合作意向小微企业客户23家,合计金额1.8亿元,为湖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曾妍 周盖雄 贺力平)6月9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2013年3月,朱某经过面试,进入邵阳某公司工作,并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4000元/月。邵阳某公司要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朱某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不予签订。邵阳某公司与其他劳动者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长的关系,朱某经常请假,工作三个半月后,用人单位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朱某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由被申请人邵阳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余元。
  庭审时,用人单位拿出了劳动合同文本,还出示了证人证言,以说明公司曾多次要求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是朱某借故拖延不签,且用人单位与其他劳动者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院在庭审前调查已获知,朱某是法院的常客,曾在法院多次与用工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过诉讼,经常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就在工作几个月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深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在邵阳某公司与其他员工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找借口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其本身存在过错,故对朱某要求邵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案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后借做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又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于理于法均无依据,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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