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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5月27日> > 总第2439期 > A03 > 新闻内容
我省严管学校收费标准,具体到饮水费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通讯员 张力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 (通讯员 张力)近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施行,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登录湖南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看。
  据介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收取,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还可以向自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住宿费按物价、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午休住宿费最高每生每期可收费500元。
  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通知》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如果你在入学中遭遇乱收费的问题,可拨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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