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琦
5月13日,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5月14日《新快报》)
现在随着人们权力意识、性别平等等观念的提高,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已经受到大多数人的重视,后续的处理、制裁等法律手段也已经日益完善和跟进,并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但是,家庭之中除了夫妻双方之外,还有一个平常很重视,权力面前却被往往忽视的人,那就是孩子。而事实上,孩子同样是家庭成员,拥有同等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力,可在中国多年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语境下,我国对儿童权益方面还有诸多缺陷,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就是明证。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孩子像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即“受之于我”就要听“我”处置。然而,孩子一旦落地就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人,有独立的思想和权力,而不是父母的私有“玩具”,“受之父母”当存感恩之心、爱惜之责,但是身体的主权却属于孩子个人,枉打孩子理所当然属于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中一个重要分支。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经常遭遇家暴的孩子会产生一定的心理扭曲,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甚至社会。由此看来,打孩子不只是家庭中别人无法干涉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社会应建立正确的思想,共同对打孩子的家暴说“NO”。
面对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的现象,除了加强宣传,增强权力意识之外,更需要法律介入纠偏,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孩子们就是手无寸铁的“战斗”,只有拿起法律的铲子,才能铲掉千百年来封建意识下积累的“棍棒教育”观念。
社会中多起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也顶着“教育”的名头,被开水烫头鱼线缝嘴的女童、生母打死亲生儿等事件频现报端,“不听话才打”的话被多次提及,批评教育应有尺度,无尺度的暴力教育就偏离了教育的初衷。
同时,现实中存在即使民警出警家暴,最后也往往以口头批评教育而不了了之,孩子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些都需要法律来兜底,我国现行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多方面还很不健全,应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