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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5月13日> > 总第2435期 > A08 > 新闻内容
外婆病危,亲妈挟持女儿探病
新闻作者:邓魏 整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0日,一山东籍女子挟持亲生女儿回乡看病危母亲,途经G4(京港澳)高速粤北收费站时,被广东乐昌警方截获。
  当日凌晨1时许,乐昌警方接到韶关110指令: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北行方向,有一辆车牌号为粤CZD××5的灰色雪佛兰轿车正由龙归往粤北方向行驶,该车辆里面有两男两女,其中一名女孩被另外三人挟持,请设卡拦截。
  乐昌110指派该局老坪石派出所、坪石分局组织民警火速前往G 4高速粤北收费站设卡,拦截目标车辆。3时30分许,一辆灰色雪佛兰轿车缓缓驶来,正是目标车辆。当车辆慢慢驶入收费车道时,埋伏多时的民警一拥而上,将该车内的所有人员制服,带回老坪石派出所。
  原来,被挟持的女子是珠海某高中的女生刘某,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抚养。而此次事件的主谋却是其生母李某,老家在山东。李某因母亲病危,要求女儿刘某回山东老家看望姥姥,但刘某因为临近高考,不愿耽误学习,拒绝了生母李某的要求。李某便在珠海租了张某明的车,并找了另一名男子耿某帮忙,于5月9日18时许来到刘某的学校门口,将刘某强行掳上车,驱车上了G 4(京港澳)高速北上。
  目前,涉案人员和车辆已移交珠海警方。(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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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亲生女儿逼前妻回家
  2010年12月6日,成都市民夏某与姚某在家中发生口角,夏某将姚某赶出家门。夏某将女儿带至二楼天台,并要姚某回家,不然就把女儿扔下楼。后公安人员赶到,趁其不备抢下夏某女儿并将其制服。2011年10月,成华区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5年。(据《成都日报》)
  
挟持亲生女向前妻要钱
  2月14日下午,遂宁市凯旋中路三江半岛附近,冯福林为向前妻要钱,手持刀具将刚上大学的女儿谢青挟持,还划破了其颈部。随后,遂宁市镇江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救出被挟持的谢青并当场将冯福林抓获。(据《华西都市报》)
  
挟持亲生女威胁老父给10万元
  24岁的徐某嗜赌,在外欠下巨债。3月9日,为向父亲索要10万元还债,徐某将自己和7岁的女儿反锁在普陀区费家宅14号的父母暂住地,并同援救人员对峙近10小时。所幸女孩未受伤。(据《新闻晨报》)
  
律师说法>>
  
教育孩子,父母容易“越权”违法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表示:就本案的报道内容来看,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分析,生母李某以拘押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女儿刘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但是否入罪,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以此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本案中,虽然李某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但从亲情伦理的角度考虑,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入罪。
  同时,李凯还提醒,父母在与子女的交往教育中,父母容易“越权”,容易忽略子女的基本权利,进而触犯法律。因此,父母应把握尺度,建立互尊互爱的家庭氛围。
  
挟持女儿就能将亲情绑架回家?
  文/戴先任
  李某因为女儿拒绝了回乡看望病危外婆的提议,就将女儿挟持,欲强行带去山东。这一出闹剧,更像一起人伦悲剧,李某的蛮横让人惊讶不已。但李某母亲病危,她的急切心情也可以理解,她自己想在母亲病危之际,带女儿赶到母亲身边,看母亲最后一眼,这是临终关怀,合情合理,病危的母亲肯定也想亲人齐聚身边。不料,女儿却拒绝了去山东见外婆最后一面的要求。
  而这其中,还要想到一个前提:李某因为与前夫离婚,女儿判决给了前夫抚养。李某离婚后,对女儿也许没有尽抚养义务,双方之间可能关系淡漠,而她认为是女儿有意不去看望外婆,时间又不等人,出于误解与急切心情产生了将女儿带到病危母亲身边见最后一面的想法,就做出了挟持女儿的傻事。
  其实她并没看到女儿马上就临近高考了,怕耽误学习这一原因,这可能又让人想到是亲情重要还是高考重要的老问题。李某女儿因为生活在单亲离异家庭,像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一样,缺乏母爱或是父爱,对自己“撒手不管”的母亲或父亲,或许心存怨恨与隔膜,而这也可能正是让李某一气之下挟持女儿的原因。
  女儿想不想去看望病危外婆只是伦理问题,李某挟持女儿看望外婆,就成了法律问题,涉嫌犯罪。再说,亲情怎能绑架?李某就算强行将女儿带到了山东,女儿或会更恨自己,与女儿之间的裂隙会更深。
  还要看到,在一些单亲家庭,对孩子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容易刻意在孩子心中营造对另一方的仇恨,比如会说是其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孩子,是不负责任的父母等等。其实这都是出于报复对方,想让孩子只爱自己,怕对方抢走孩子的爱,而这并无益于孩子的成长,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种下仇恨的种子。让孩子失去父母亲情的一半爱,这何尝不也是一种对亲情的挟持与绑架?不也是一种不为孩子着想的自私自利的“爱”?
  当然,这起事件中,我们还看到了一个丧失理智的无奈而可怜的母亲,这背后深层的原因,应该还有着亲情的扭曲与误解。在离婚率高、亲情稀薄的当下,这也体现了传统伦理与现实中日益稀薄的亲情之间的激烈碰撞,但无论如何,亲情都不应被绑架,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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