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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生委主任詹鸣解读申领《再生育证》相关政策
新闻作者:李旦 通讯员 唐玉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 (记者 李旦 通讯员 唐玉萍)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湖南省有了新消息。5月5日,长沙市天心区的黄大卫夫妇从城南路街道计生办主任陈丛手中接过《再生育证》,夫妻俩高兴得当场拥抱和亲吻。这是湖南下发的首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明》,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已经正式“入户”。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詹鸣介绍,即日起,我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可以在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上下载再生育申请表。同时,我省正在完善网上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证》相关程序,预计年内可实现“单独两孩”《再生育证》网上办理。
  那么,在国家公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该如何处理?詹鸣表示,在湖南“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如果持证人在生育证规定期限内未生育的,是否还可以延期呢?对此,詹鸣称,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再生育证》延期手续。发证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延期的决定。可延期的,应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不可延期的,应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允许延期。
  《再生育证》可办理4次延期,每个年度办理一次。在续延的有效期满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再生育证》,原《再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据了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每孩次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因此,“单独”夫妇再生育时同样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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