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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待产包”剥夺了产妇自主选择权
新闻作者:文/何勇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记者调查北京10家设有产科的医院,其中9家医院均明确表示,产妇必须购买由医院提供的“待产包”,拒绝产妇自带新生儿衣物进产房。“为保证产房的无菌环境”是多家医院强推“待产包”的理由。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大部分医院购进“待产包”不从医院走账,有些医院和采购方还被指以虚开票据的方式获取提成。而部分医院提供的“待产包”厂商,其厂址留守人员却否认生产。而对于“待产包”的监管,目前也属于“真空地带”。(5月5日《新京报》)
  “待产包”,几乎是每位待产产妇在医院的“必购”用品,大多数民众在进入医院待产之前都会自行购买准备。但近年来,随着医院分娩量的增加,为保障母婴在医院的“绝对安全”,大部分医院强制为产妇配备统一购买的“待产包”,以增加安全系数,降低医院内感染风险。应当说,医院强制推销“待产包”主观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安全,立意良好,但是从法律层面说,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产妇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产妇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有权选择医院推销的“待产包”,也有权拒绝。医院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拒绝产妇使用自行购买的“待产包”,变相强制逼迫产妇接受医院推销的“待产包”,而且医院强制推销的“待产包”中很多属于非必需用品,产妇完全用不上,买了等于浪费。另一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服务、收费都应该提前告知患者。从这个角度说,医院强制推销“待产包”,实质上就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由此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规行为。
  再者,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医院强制推销“待产包”,也不排除是为了牟取部门利益,从中获取差价或者拿回扣,而不单纯为了产妇和婴儿健康考虑。医院向产妇强制推销“待产包”不开发票,产妇的这笔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渠道报销且不说外,最关键的是医院向产妇强制推销的“待产包”价格比市场上的售价要高很多,这可能才是医院强制推销“待产包”的动力所在。
  实际上目前医院内包括手术室和病房等场所在内的消毒条件完全可以保护母婴安全,没有必要统一使用“待产包”,只要“待产包”提供的产品舒适、干净就可以使用,再说过去没有“待产包”,也能保障母婴平安,更何况医学发达的今天。
  因此,从保障产妇合法权益角度讲,对于医院强制推销“待产包”的行为应当给予惩治,即便医院要向产妇推销“待产包”,也应当尊重产妇及其家属的自主选择权,不能拒绝产妇自备的“待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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