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为了给孩子选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孟母不惜三迁;如今,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环境,有的父母竟然“突击”离婚。
4月18日是南京市规定的小升初跨区借读生回原籍登记的第一天,在不允许跨区择公办校的严规下,名校云集的鼓楼区,报名的人特别多。
记者发现,有些孩子根本不符合户口、实际居住地及房产证三个条件,但不少家长拿出了近期才办的离婚证,有的还是登记前一天才离的婚。他们都是一方放弃婚后房产,带着孩子迁回住在名校学区房的父母家。
报名前一天,孩子爸妈“突击”离婚
4月18日一大早,一位妈妈就赶到鼓楼区的登记现场,为女儿登记。她掏出崭新的离婚证,上面的日期是4月17日,这是前一天刚离的。她还出示了离婚协议,上面显示,婚后她和前夫买了一套住房,在秦淮区,这套房子归男方所有,而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这位妈妈无业,孩子的户口已经落在外婆为房主的一套鼓楼区的29中学区房里,孩子父亲的户口也在里面。
“今天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来登记的家长不少,三四月份离婚的居多。”一位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能随便猜测这些家长的离婚动机,但看看他们的离婚协议,实在是有违常理。她又拿出了几份家长提供的离婚协议,这些协议的主要内容非常相似,离婚后夫妻原本共有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仅净身出户还要抚养小孩。
工作人员说,最不可思议的是,有一个来登记的妈妈刚刚离婚,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前夫,自己带着女儿做无房户,户口挂在老人的房子里要就近上29中,“很多这样的家长现在落户的都是好学区。”
两本户口簿拼成一本欲蒙混过关
“这个户口簿乍一看没问题,但仔细看就能发现破绽,这张户口页是插进来的,户号都不一样。”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说,家长希望孩子能够入好学区、进好学校的迫切心情都能理解,但想“蒙混过关”是绝不可能的。
“您这个户口簿不太对啊,爸爸户口页的户号跟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号不一样,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向一位女士解释道,这位家长似乎预知到会有这样的“意外”,悻悻地收回材料离开了。工作人员说,孩子父亲的户口不在这个学区,她可能有侥幸心理,就把孩子父亲的户口页插进了这本户口簿,还有意调了调顺序。
“拿两个不同的户口簿拼起来的情况不少,因为每个本里的单页都是可以抽出来的,以前就发现过。”工作人员介绍,不仅有拼的户口本,还有假的房屋租赁证,还有把不是父母名下的房产,公证在自己名下的公证书……
“还有一些真不知道怎么说了,家长的工作收入应该很高很稳定,但就能从单位开出无房证明来。”工作人员说。现场,有一位高校教授,拿着无房证明前来登记,他们一家户口在鼓楼区,自称名下无房,常年在秦淮区租房给孩子上小学,房产、户口、居住地“三不对应”。
(据《现代快报》)
■凤眼时评
“突击”离婚择校凸显规则漏洞
文/李冰洁
不允许跨区择公办校,是维护教育公平,是防止有的人通过“拉关系”挤进“名校”。所以,政策的善意是不容否定的。不过,如何使政策善意得到释放,既实现教育公平,又不搅乱宁静的家庭乃至社会秩序,是一门技术活。
众所周知,这几年有的人为了达到获得利益的目的,不惜冒着巨大的家庭和婚姻风险,铤而走险假离婚,已是公开的秘密。比如,有的炒房户为了逃避二套房限制性政策,不惜假离婚;有的人为了达到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政策,不惜假离婚。即使有的人离婚弄假成真,吞咽自酿的苦果,都没有阻止某些人的假离婚的冲动。
“突击”离婚择校违背政策善意,并削弱和损害教育公平效果,也折射禁止择校政策有漏洞。恰恰缘于教育部门制定的“不允许跨区择公办校”政策有漏洞——事先没有公告,搞“突击”离婚等假离婚行为之后,挂靠户口不能获得学位,没有让这些人彻底死心,诱发了有的人产生以“突击”离婚方式择校的冲动。就此而言,造成“突击”离婚择校的现象,责任在教育部门。
在这个方面,有的地方限制“高考移民”就做得很好。比如,有的地方制定了“常住户口不满三年者不可以报考的政策”,目的就是防止有的人“突击移民”。防止“突击”离婚择校,可以事先规定“离婚不满三年者不安排学位”的政策,谁还会走“突击”离婚择校的歪路呢?
“突击”离婚择校钻了政策漏洞,致使执行政策的人尴尬。如果不安排学位,事先没有规定,说不过去;如果安排学位,则削弱政策的执行力,影响教育公平。再者,又诱发一些人突破公序良俗和社会底线,并给家庭乃至社会稳定埋下不可预测的潜在因素,教育部门岂能不感到自责和羞愧?
当然,诱发“突击”离婚择校的原因,不能全怪家长唯利是图无底线,而仅把这个问题的板子,简单地打在教育部门身上,有失公允;可仅把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南京市的层面,也是不现实的。禁止跨区择校,不仅是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应该从维护义务教育根本理念的角度出发。因为义务教育阶段,依照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是一个普惠的、非选择性、非淘汰性的教育阶段,也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若想彻底打破“占坑择校”利益格局,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