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简单却又令人叹息的案件:该县一个家庭,一家三代集体贩毒,而贩毒的主犯竟然是83岁的老太太。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全家人铤而走险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案情的背后又有怎样的隐情?3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邵阳市新邵县进行了采访。
“绝望”的家
“陈先明(化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子陈力力(化名)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其母亲李秀英(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月10日,在湖南省新邵县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简单的贩毒案正在审判,而坐在被告席上的陈先明却禁不住泪如雨下。他不是因为自己被判刑而后悔,而是因为自己连累母亲而痛苦——他的母亲李秀英已83岁,却因帮他和妻子的一个忙,成为贩毒案的主犯。而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08年说起。
彼时,40岁的陈先明和妻子、儿子,以及母亲一起在新邵农村生活。比他小一岁的妻子刘珍秀(化名)因身体不好平常在家休养;83岁的母亲李秀英也因年事已高需要赡养,陈先明便没有出门打工,而是买了一辆破旧的“五菱”牌面包车在村里拉货维持生计。好在儿子陈力力常年在上海、深圳打工,偶尔会往家里寄点生活费。虽然生活贫困,但一家人互相扶持,日子至少过得去。
200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病变改变了整个家庭。这年夏天,刘珍秀被查出患有尿毒症。
从此,刘珍秀每隔几天就得去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做透析,每天的医疗费大概要300元,这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我在家一天还赚不到100元,儿子在外面打工也没有多少钱剩下,一家人觉得很绝望。”陈先明痛苦地说。
贩毒抗病
为了筹集治疗尿毒症的费用,陈先明和刘珍秀开始想方设法赚钱。陈先明每天起早贪黑,但赚的钱远不够妻子刘珍秀的花销。
就在这时,一个赚大钱的机会竟然主动找上门来了。
2010年7月1日,一个大约三十多岁的“老板”来到了刘珍秀家里,说介绍她做一门赚钱的大生意,可以帮她赚治病的钱。
“我老婆听说是贩毒的生意后,也知道这是违法的生意,刚开始很抗拒,但经过一番考虑后,还是接手了。或许她觉得‘好死不如赖活着’吧。”陈先明回忆。
开始,刘珍秀拿钱去“老板”手中买毒品,大概每次买5克左右,后来因为刘珍秀卖得比较好,“老板”比较放心,就开始“预先支付”,先给刘珍秀一批货,等她卖完了再收钱。比如,有一次,“老板”给她带来一个袋子,里面是50克海洛因,让她放在家里卖,他只收350元一克的“成本价”。
为了方便买卖,刘珍秀每次拿到毒品后就将其打包拆分,一般1克毒品可以打成8个100元的“大包子”,也可以打包成19个50元的“小包子”,分别装在不同的两个罐子里。而吸毒的人经常排着队去他们家买毒品,1克毒品大约能赚三四百元左右,通常一天下来能赚大几百元。
起初,刘珍秀贩毒这事,家里人并不知情。但随着家里经常出现一些瘾君子来买毒品,家里人很快就都知道了。最开始,陈先明极力反对,陈力力也觉得不妥。但贩毒的巨额暴利给刘珍秀带来了“福音”。从那时起,刘珍秀的治疗费有了着落。因此,一家人也不再说什么。
“我妈妈李秀英八十多岁了,虽然大字不识,但知道贩毒是违法的,只是面对着每天3三百多块钱的医疗费,她自己又赚不到一分钱,便默许了贩毒。”陈先明说。
刘珍秀为了让贩毒的罪过不涉及家人,虽然病情严重常常卧床不起,可进货、打包、拆分毒品的事她从不让家人插手,总是自己亲力亲为,将毒品打包好放到家里指定的袋子里,万一自己不在家,就由家人递给吸毒人员。
很快,刘珍秀的“货”在当地打开了销路,一些吸毒人员大都是慕名而来。有些吸毒人员为了图方便,刚买了毒品就跑到刘珍秀家后院去吸食,而刘珍秀一家为了安全起见常常将他们赶走。
东窗事发
贩毒赚来的钱并没有让刘珍秀的病情好转。
2013年6月,刘珍秀的病情开始加重,几乎隔一两天就会去医院做透析。虽然刘珍秀去了医院,可每天还是有一些吸毒人员上门买毒品,陈先明和儿子陈力力以及八十多岁的母亲也开始帮忙。
陈先明和儿子陈力力因为经常在外做事,很少在家,只是偶尔碰上了帮着卖,次数非常少,而刘珍秀的婆婆李秀英因为年事已高,很少出门,每天就守在门口,把儿媳妇事先准备好的毒品卖出去。久而久之,“道上”的人都称她为“双奶奶”。
2013年7月4日上午9时,刘珍秀像往常一样去医院做透析,陈先明起床准备出门去给村里人帮忙做事,出门前家里来了一个年轻人要“包子”(指一包海洛因——编者注),陈先明就拿给了他一个50元钱的“小包子”。
下午4时,又来了一个吸毒人员找刘珍秀,在门外一直喊“大姐”,并声称要买1000元钱的“包子”。陈先明没有起疑,但他刚一开门就被新邵县公安局的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其家中搜出毒品海洛因51.5克。
2013年7月12日,陈力力知道父亲被公安局抓获后主动自首。
2014年3月20日,该案主审法官颜晓庆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介绍:“刘珍秀曾经说,她最对不起她儿子陈力力。陈力力常年在外地打工,得知妈妈生病后就回乡照顾母亲,刘珍秀对儿子非常重视,极力反对他碰毒品,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丈夫陈先明和婆婆李秀英经手毒品,而陈力力陪母亲去医院。只有两次由于家里没人,刘珍秀又下不了床,只好叫儿子经手。”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7月到2013年7月,短短三年间,陈先明一家买卖毒品共赚得50万元左右,而赚来的钱都花在刘珍秀的治疗上面,但这些钱最终没有能够挽救刘珍秀的生命。2014年1月9日,就在新邵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审判的前一天,刘珍秀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家庭成员集体贩毒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英、陈先明、陈力力贩卖毒品给他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先明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其子陈力力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先明的母亲李秀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本案的主审法官颜晓庆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个家庭所遇到的困难固然值得同情,这种一家三代共同贩毒的案子也是比较特殊和少见,但无论你的出发点看起来是如何的正当,我们也不应该没有是非标准和法纪观念,如果触碰法律红线,其结果必然是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