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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4月01日> > 总第2423期 > A07 > 新闻内容
石鼓女子公诉科的侠骨柔情
新闻作者:文/李建辉 刘海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湖南省妇联授予“湖南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是2012年以来,该公诉科连续二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后再次获得殊荣。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由5名“娘子军”组成,从科长、副科长到办案骨干、内勤均为女性,人均年龄32岁,最大的37岁,最小的26岁。2012年以来,该科连续二年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二人受到区政府嘉奖,二人获评区政治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守护正义

  2012年以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8件720人,其中,共追诉漏罪25件,追诉漏犯4人,纠正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违法活动30余次,抗诉1件。如公安机关以李云(化名)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但该罪证据存疑。承办人经过严审细察,发现1997年判决的一起抢劫、盗窃案中有嫌疑人的名字,但不确定二案的李云是否系同一人。为了查明事实,承办人主动到法院调阅1997年的案卷,证实二起案件中李云的曾用名、化名均一致,确系同一人,且其抢劫、盗窃罪未予追究,当即作出追诉决定。与此同时,该科的女检察官们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因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引导案件当事人以和为贵、宽容待人。两年多来,该科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5件。

  刚柔并济

  该科的5名女检察官有4人已为人母,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她们率先在衡阳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专案,积极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并建立了“家长学校”,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接近孩子的内心世界,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言传身教,从而找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为有效的帮教措施。针对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布置不同的特殊作业,如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随父母工作一天、为父母洗一次脚、做一次义工等等。

  奉献爱心

  为践行“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要求,该科5名女检察官始终坚持热心、爱心、责任心、信心和让领导放心的“五心”标准。

  2012年,公诉科受理了一起发生于13年前的聚众斗殴案,女检察官们得知,被害人胡某某13年前死亡,其家属一直未得到赔偿。女检察官们驱车数十里赶到胡父居住的衡南县花桥乡,发现胡母因悲痛过度一病不起,直至前年去世;胡父年近古稀,随有残疾的女婿共同生活,生活困苦。女检察官们当即掏出钱包,就近给老人买来了米、油等物,并协同院控申部门为其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当年中秋前夕,女检察官们带着月饼再次会同相关部门将争取来的5000元救助金交到胡父手中时,胡父感激不尽。

  除了在生活上帮扶贫困群众外,女检察官们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渐渐地,该科女检察官们的电话成了石鼓区群众心目中的“法律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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