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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3月28日> > 总第2422期 > A03 > 新闻内容
「相差四十岁才可收养」不合理
新闻作者:韩涵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的18岁女孩苗丹,至今没见过自己的户口啥样。直到最近班主任通知高考要报名,苗丹才说出了残疾养父为自己奔波18年却没办下一纸户口的事。当地民政局回应说,法律明确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据3月26日《扬子晚报》)。
  苗丹父亲是个残疾人,三十多岁时收养了被弃街头的苗丹,一方面是出于善心,另一方面也想老有所依。
  虽然苗丹和养父年龄相差不足40岁,不符合收养法要求。不过,说苗丹户口问题不能解决,倒也未必,例如可以将苗丹落户到其养父的亲戚家,或者苗丹既然已年满18岁,也可让其单独立户。总之,当地让她18年来一直成为黑户,显然存在失职。
  收养法中,“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的规定,是出于对女童的保护。问题是,年龄限制就能让女童免受性侵吗?现实中,许多性侵案的主角不乏六七十岁的老年人。这些年来不少地方在调查中也发现,老年人涉性犯罪呈上升之势。这些事实说明,收养人年纪大小与性侵威胁无必然联系。比孩子大40岁的男性收养者,未必心理健康,而比孩子大39岁的男性收养者,却可能是一位正直父亲。
  可见,在民间的收养中,保护女童免予性侵,武断设定一个年龄门槛,其实并不合理。真正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对每一个具体的收养申请人做全面细致的评估。例如有的国家就规定,25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以收养儿童,但申请人在收养之前,必须接受严格的个人和家庭调查,这种调查包括对申请人的心理、情感进行评估,全面审查其照料儿童的能力等等。即便收养批准,政府和相关儿童保护团体也会对被收养儿童的状况进行长期跟踪。
  一刀切地对收养人设定一个较高的年龄门槛,显然是不科学的。这样的结果,只会把一大批有收养能力的公民排除在外。与此同时,大量弃婴却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而且,这样的年龄门槛除了给一些孩子上户口带来困难外,并不能杜绝事实上的违法收养存在。
  《收养法》自1998年修正以来已有16年,该是对其中这个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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