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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2月11日> > 总第2408期 > A09 > 新闻内容
东莞还在,但色情行业挺不住了
新闻作者:邓魏 整理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央视《焦点访谈》等节目接连曝光了东莞色情业,不仅引发当地政府的迅速整治,也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造成舆论漩涡。“东莞挺住!”2月9日晚,微博大V账号“作业本”和南方某报评论版官微不约而同地发出悲情口号。
  
这么多人要“东莞挺住”?
  “平安东莞!!!天佑东莞!!!东莞挺住!!!东莞不哭!!!”截止2月10日11时30分,网友“作业本”的这条微博已经转发超过3万多次。大V账号“吴主任”的“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倡议也已转发超过1万次。南方某报的“东莞挺住”微博则于2月10日凌晨被删除。
  有网友带调侃意味地说“央视无情,人间有爱。挺住东莞,天堂里没有央视。业界良心,东莞不哭。”
  这些“段子”引起更多人的反感,网友“浅橙翎”说:“那些说要把嫖合理化的人,你妈你老婆你女儿不觉得痛心吗?”
  网友“让包子飞y”在微博上说:“东莞扫黄是对的,百亿的色情产业,早就渗入政经各界,社会害处极大。对几十块钱一次的底层站街女,适用人文关怀。但对东莞滥用同情,你这是犯了单纯病。”
  
曝光色情行业致社会问题?
  有不少网友和网络意见领袖指出曝光色情业的社会后果:1、“小姐”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这样的曝光会让她们的处境雪上加霜;2、中国有3000万光棍,有众多需要解决性需求的人,若打掉色情业,他们的性需求怎么办;3、中国的强奸、性侵案频发,尤其是性侵留守女童现象严重,若没有色情业的“分流”,社会治安将恶化,幼女的权利更得不到保障。
  但这些观点被更多网友驳斥。网友“白加黑”说:“我们国家是一个传承了几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卖淫嫖娼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受唾弃的。”
  网友“小声笑一笑”说:“一些支持的男人都是道德败坏,德性恶劣,还不要脸地给自己找借口,还有的就是贫民意识,难道贫穷就都去卖淫吗?”
  网友“四海为家”说:“如果淫秽色情成为一种产业,那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对整个社会乃至将来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维护“失足女”们的权益?
  联合国官微发微博称:“‘暗娼’、‘小姐’、‘失足妇女’等叫法都带有歧视或者价值判断的含义,并且会导致对于性工作者更严重的歧视和排斥。”
  对于这一观点,亦遭到很多人的批驳。网友“冰飞鹤”说:“卖淫能算就业吗?卖淫嫖娼和腐败、吸毒一样恶劣,祸害了社会不说,祸害了多少家庭。”
  此外,在微博上,实名认证为“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的邢建民律师却发出倡议:“组团去,拯救东莞!”大V律师徐昕立刻“响应”说:“你们去,被抓后我会坚决声援。”
  许多网友站在了另一面。实名认证为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的“烧伤超人阿宝”说出了自己的意见:“给性工作者争权益就争呗,我也支持,但咱别绑架全东莞良民百姓好吧?人家又没有姐妹妻女失业,有啥哭的?有啥挺不住的?”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
  广东省重拳打击色情行业
  “东莞不仅要对报道反映的五镇,而且要对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击。广东省公安厅要在全省开展专项扫黄整治行动,像去年打击毒品一样扫黄,先治标,打出声威,再治本,综合治理。”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已经作出批示。
  目前,被媒体曝光的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停职调查。
  东莞还在,但有些人已经挺不住了。
  
凤眼时评>>
  文/岳屾山
  “报警不出警”现象,已不仅是简单的执法不力
  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然而在此次调查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几近公开的色情服务,这其中不仅有从业者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同时也暴露了当地公安机关对色情业泛滥现状的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这背后有怎样的深层原因,耐人寻味。
  毋庸置疑,东莞色情服务行业横行的原因一定少不了公安部门的渎职。我们能看到,记者几次向东莞报案,警方却并没有按照规定采取任何的出警措施。如果仅仅是个别警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无法造成如此大规模的色情服务行业横行后果的,也无法让整个东莞公安系统对于卖淫嫖娼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
  这显然是整个东莞公安系统都已达成共识和默契,甚至可以说东莞政府对这个现象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默许存在的态度。如果没有得到更高级别的默认或是允许的话,整个东莞公安系统不可能对于卖淫嫖娼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城市发展不能靠“皮肉买卖”,东莞声誉谁来维护?
  东莞的色情业“蓬勃”发展,也不排除当地政府有以此作为经济增长手段的考虑。但当地执政者是否想到,如此的“皮肉”经济会不会被老百姓戳破脊梁骨?
  对于卖淫嫖娼者,执法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到底是谁的失职渎职甚至是纵容,才造成今天的东莞?亡羊补牢固然可以,但对于造成这座城市节操尽毁的责任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从记者的采访中也能看到,东莞现象不仅对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甚至对家庭的稳定也产生不良影响。进一步讲,如此现状也让人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对于法律的尊重统统降到最低。想要重新建立百姓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和对法律的尊重,当地政府必须要拿出魄力和勇气,坚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对于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惩处,对于不择手段不要脸皮的经济增长方式予以纠正。
  如何找到一条一座城市健康发展的道路,使其摒弃自身陋习,变得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值得东莞执政者深思。东莞的“黄”帽子,本该早些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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