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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31日> > 总第2399期 > A05 > 新闻内容
临湘“雌雄大盗”,大旅行箱里有个大秘密
新闻作者:李旦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诸多电影里,“雌雄大盗”作案的场景相信大家都看过不少,男女主角偷盗时天衣无缝的配合往往让人防不胜防,也让办案的警察们头疼不已。12月20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在长沙、常德、岳阳等地多次作案的湖南“雌雄大盗”,揭开了他们惊人的作案手段。

被戏称“雌雄大盗”
  “刚才法官所说的那些指控我都承认。如果没有认识曾红磊(化名),可能我就不会走上偷盗这条路,本想赚点‘轻松钱’,没想到还把自己搭进去了。”12月20日,在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的审判现场,今年26岁的龙沁雨(化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沁雨和曾红磊被当地市民称为“雌雄大盗”。从2011年9月2日起的1个月内,曾红磊和龙沁雨先后在常德市区、长沙市区以及岳阳市岳阳楼区、华容县、岳阳县、临湘市等地,采取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到宾馆、旅社开房入住后,用多功能起子将房间内物品拆卸后装入事先准备的旅行箱带出的手段,先后盗窃作案10起,盗得液晶电视机、电脑主板、电脑液晶显示器、电脑摄像头及话筒等物品,然后脱手换钱。
  但到2011年12月6日,两人到临湘市重施故伎时,却栽了跟头。
  2011年10月7日上午10时许,临湘市公安局先后接到当地两家宾馆报案,称宾馆房间里的部分电脑、液晶电视机等物相继被盗。经过一番盘查,民警们很快锁定持伪造身份证、冒名“张某”和“王某”入住临湘市宜佳客栈的202、203房间和临湘市中天酒店509房间的一对男女青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临湘市公安局民警在临湘市内的一辆出租车上将两人截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超大黑色和红色旅行包里搜出涉案的电脑液晶显示器三台、电脑主板三块、电脑摄像头两只、TCL牌26英寸液晶电视机三台等物。民警还从“张某”、“王某”的口袋里搜出伪造的张某、谢某、何某等多名男性和王某、朱某、郭某等多名女性的居民身份证。
  12月27日,当时负责审讯的临湘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游应良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审讯室里,“张某”和“王某”交代了他们的真实姓名分别为龙沁雨和曾红磊。让民警想不到的是,这对结伴行窃的男女竟然才认识不到三个月时间。

从网友到“窃友”
  35岁的曾红磊是岳阳市岳阳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居民,高中文化。龙沁雨却是广西南宁横县人。两人相识纯属偶然。
  只有小学文化的龙沁雨从学校辍学后就一直在外务工。因为文化不高,她从事的职业大都是在餐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当服务员。2011年7月的一天,正在常德市“不夜城”休闲中心当服务员的龙沁雨通过QQ偶然认识了一个叫刘小岸的网友。该网友自称是岳阳市人,在长沙做服装生意。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谈,两人约定在长沙的一个酒店见面,并于当晚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自称刘小岸的男人其实就是曾红磊。第一次见面后的龙沁雨和曾红磊很快又在常德市的一家宾馆见面。在闲聊中,龙沁雨看到房间里有一个很大的红色旅行箱,便好奇地问曾红磊里面装的是什么。没想到曾红磊却很神秘地告诉他,这是他准备给她的礼物。过一会儿,曾红磊才告知龙沁雨,第二天早上,他要把宾馆里的电脑和电视机带走,并把所得的钱送给龙沁雨,但他希望她能帮助他。龙沁雨答应了。第二天早上,两人真的把宾馆里的电脑和电视机装在旅行箱里偷走了。
  当天下午3时左右,刚分开不久的曾红磊又给龙沁雨打电话,告诉她上午偷的东西还没处理掉,待处理后,还开间房再偷一次。龙沁雨看到原来偷窃这么容易,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有了前面几次的经验后,曾红磊发现原来龙沁雨的应变能力比他之前想象的还要强,两人的默契度也越来越高。于是,接下来的几天内,两人又去了常德市内的其他几家宾馆作案,有时候同一间宾馆早上偷完,他们晚上又会去偷。令人意外的是,他们的伎俩却屡试不爽。
  看到赚钱如此容易和迅速,龙沁雨觉得曾红磊的这种偷盗方式是一种很好的生财之道,便跟曾红磊说不想去上班了。曾红磊很爽快地答应了,并且承诺只要龙沁雨跟着他好好混,一定有花不完的钱。很快,两人便一起去了长沙,在长沙办了好几张假身份证后,又开始在长沙、岳阳等地的多家宾馆进行偷盗。

如何偷?如何脱身?
  为什么他们的这套方法每次都能得手而又不被人发现?被抓后在审讯室里,曾红磊交代了他的“秘诀”。原来,他们俩在第一次合作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各自的任务,曾红磊负责拆卸下要偷的东西,并装到箱子里,然后由龙沁雨负责把箱子带出宾馆。
  此外,为了逃避服务员检查房间,曾红磊和龙沁雨在离开的时候都会告诉前台要续房,并吩咐他们不要打扫卫生,这样在他们离开的时候服务员自然就不会注意到房间的异样。对于要“下手”的宾馆他们也是有选择的,曾红磊交待:“一般我们会选择中等价位的宾馆和酒店,也就是100多元一晚的,而且一定要电脑房,中等宾馆的管理一般有漏洞,好下手。”
  用大型旅行箱偷宾馆里电视、电脑的点子又是怎样来的呢?曾红磊交待,其实是一时兴起。2011年8月底的一天,他和人一起在岳阳市城区一家宾馆开房吸毒,看到房内桌上的电脑和电视机,突然间就起了盗窃这类电器出售赚钱买毒品吸食之心。
  原来,2001年,曾红磊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遣送劳动教养三年。出了劳教所的他在岳阳县城关镇经营服装生意,生意做得风生水起。2004年,他与当地一个姑娘喜结良缘,次年生下儿子。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起,曾红磊又旧病复发继续瞒着家人与“哥们”合伙吸毒,很快将家庭积蓄花光。不久,忍无可忍的妻子与其离婚。这之后,曾红磊便“破罐子破摔”。2007年11月又因吸毒而被公安机关强制遣送戒毒一年。
  有了这个想法后,曾红磊暗地摸清了该宾馆内部的有关情况,觉得一切可行,便去买了一把多功能的起子和一红一黑的两个超大型旅行箱。工具准备就绪后,曾红磊决定物色一个好的女帮手。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刘庆连觉得网友龙沁雨很适合。曾红磊在和龙沁雨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她虽在常德市桃源县有一个老公,但目前正在劳教;虽有一个女儿,但她基本不管;虽有份工作,但薪水很少;虽没读过多少书,但一直当服务员,人还比较机灵。基于以上考虑,曾红磊决定拉龙沁雨“入伙”。结果和曾红磊预想的一样,两人一拍即合。

大型旅行箱,成败都是它
  2011年10月6日下午,龙沁雨和曾红磊携带作案工具从岳阳坐车到临湘市。龙沁雨携带红旅行箱用一个假身份证在临湘市中天酒店开好房,随后,曾红磊提着黑色旅行箱也进入房间。晚饭后,两人又在宜佳客栈开了两间房。晚上曾红磊提着红色旅行箱去了宜佳客栈,而龙沁雨则留在中天酒店。
  翌日早晨7时左右,曾红磊告诉龙沁雨,要准备装东西了,要她将房间里面的东西整理一下。一个多小时后,龙沁雨被曾红磊叫到他那边去帮忙,两人一起把两个房间里的电视、电脑显示器和主板装进了箱子。随后,曾红磊便又到中天酒店把东西拆卸并装箱。
  当一切都已准备就绪就等搬出来时,曾红磊想了一个万全之策——预先租了一辆出租车在宾馆门口等,两人一个假装续房,一个趁机叫人把东西搬出去,等东西到了出租车上后,再在门口招呼对方不要续房了。就这样,两人通过这一招顺利把两家宾馆的东西全部弄上了出租车准备去销赃。
  然而,这一次他们并没有一直幸运下去。10月6日晚,宜佳客栈工作人员彭露敏正好去曾红磊所开的房间维修电器时发现了两个大旅行箱。因此,第二天上午10时多,当他听说该房间里东西被偷时,他立刻报警并开车去寻找昨晚他在房间里看到的两人。最终, 他在一辆出租车上将两人“逮住”,随后民警赶到。
  “我根据男子的口音猜测他们可能会往岳阳跑,因此就去岳阳方向上找,结果很幸运,他们带的两个大箱子太大了,出租车尾箱根本装不下,有一部分露在外面,被我发现了。”12月27日,彭露敏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在审讯室里,两人依旧在默契地配合着,除了供认当场被截获的赃物外,当民警搜到他们身上的多张身份证猜测可能会在其他地方偷盗过而盘问时,两人却死活不承认。在民警们的继续审查下,两人最终招供。
  12月2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临湘市公安局和临湘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9月2日起,曾红磊和龙沁雨在岳阳、常德、长沙等地,采取同样手段,先后盗窃作案10起,盗得液晶电视机、电脑主板、电脑液晶显示器、电脑摄像头及话筒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492元,销赃得款人民币5220元。
  然而被抓没多久,龙沁雨便告知民警称自己已经怀孕,随后民警带其去进行检查,结果显示龙沁雨的确怀孕已经60天左右。随后,龙沁雨在2011年11月25日被家人取保候审。直到今年12月2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判处龙沁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及罚金3000元,而曾红磊则在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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