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湖南湘乡市虞唐镇的郑某专程来到湘乡市法院虞唐法庭办公室,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救命钱!”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2年8月3日晚19时许,湘乡市中沙镇村民黄某驾驶小客车开往市区,途经320国道某处时,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郑某撞倒,致其受伤。郑某于当日被送至湘乡市中医院治疗,62天后出院,期间花费的24262.52元医药费由黄某垫付。当年8月16日,湘乡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今年2月28日,湖南融城司法鉴定中心又做出鉴定:被鉴定人郑某因交通事故致伤,损伤程度构成二处拾级伤残。
郑某是位年逾六旬的老人,丈夫刘某因高血压中风,两个儿子一个先天性聋哑、另一个先天性弱智,全家就靠她一人摆摊维持生计。郑某出院后,因无法继续摆摊谋生,便找到黄某索赔,遭拒后将黄某及其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湘乡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虞唐法庭及时进行了审理,近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原告郑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8608.4元。目前,郑某已经收到全部赔偿款,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