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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24日> > 总第2397期 > A02 > 新闻内容
三种牙病门诊也可医保报销
新闻作者:李诗韵 通讯员 陈文玉 周瑾容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陈文玉 周瑾容)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12月20日,54岁的长沙市民周大姐因牙疼无奈进了医院……经过仔细检查后,接诊的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李健告诉她,牙齿已发炎,需要做治疗。正当周大姐因近千元的费用犹豫时,李健告诉她,像她这类情况,目前医保也可以承担80%的费用。
  记者从湖南省人民医院了解到,自12月20日起,持《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市民前往医院口腔科看“牙髓炎”、“牙周炎”“智齿”等三个单病种,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据第三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45岁以上人群80%患有程度不等的牙周疾病。以往个人看病,往往需承担千元以上的费用,但按照此次新政策,个人最高承担费用将不超过280元。”湖南省牙病防治指导组副组长、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钟圣纯教授介绍,像智齿等埋伏阻生牙治疗,也纳入了单病种医保,每颗牙治疗费不超过212元。
  据悉,省人民医院是首批将口腔门诊疾病纳入医保的的省级医院。作为此次列入口腔门诊单病种医保范围的病种,患有该类疾病的市民根据医保政策个人自付比例仅为8%—20%不等,且个人最高自付金额将不超过200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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