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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20日> > 总第2396期 > B04 > 新闻内容
分手时,能讨要“流产补偿”吗?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刘艳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来信
  我和男朋友都想分手了,可是,我觉得这三年恋爱,虽然我有过甜蜜幸福的时候,但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还落得身心受伤。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男朋友一些物质或经济上的补偿,是合理的吗?我并不是因为陪我男朋友三年,要什么青春损失费,而是,我流过两次产……
  刚开始和男友在一起时,我们很开心很幸福。我觉得我们是能够结婚的。在一起一年多,我怀孕了。那时我们都还没想过结婚,尤其是他,正打算换工作,一点都不稳定,我也不想孩子在这时候出生。于是,无奈,我没得选择流了孩子。我知道这种手术对女孩身体伤害很大,而且对那小生命尤其残忍。男友也很愧疚,说以后一定会好好对我。可没想到,去年年末,我又怀孕了,这次我真不想打掉了,就算条件不好也想生下来。我跟男友商量结婚,他虽没有作好准备,房子都没有,但还是答应了。正好是春节,我跟他回家见父母。但在他家那几天,天天下雨。有一天,我为了表示自己是个好媳妇,就和他妈妈去菜地里摘白菜,可是摔了一跤,才两个月的胎儿就摔没了!去到县城的医院,医生说我以后很难再怀孕了。
  我很伤心很伤心,而这种事对我和男友之间的感情也有很大杀伤力,他变得冷漠和沉默,没再和父母提结婚的事,那几天我就一直躺在他家的床上。后来我们回到长沙上班,他还是冷漠。其实我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妈妈的态度对他影响很大,他们家肯定不希望娶一个不能生孩子的女人。我觉得自己很倒霉,也心灰意冷,不想勉强他,更不想委屈自己,就跟他提分手。他默认了。
  我表姐知道后,非常气愤,让我男友赔偿我钱。男友觉得不可思议,但听到我说“以后不会恋爱结婚了,就一个人过”,他好像有些可怜我。我不知道我该不该找他要钱。我觉得恋爱中出的种种伤害,不应该让我一个人承担,男人也有责任,但男友想给不想给的样子。怎么办才好?可起诉吗?
  木子
  
■宁静夜话
  木子和男朋友恋爱三年的甜蜜幸福,结下的竟然是苦果。不仅当初说好的婚事成为泡影,流过两次产,医生甚至说木子以后都很难再怀孕,这样的结局无论内心多强大多豁达的女子,都是没办法坦然接受的吧。
  可能我接下来说的话,木子会觉得是雪上加霜,但是如果不弄明白这些因果关系,木子的将来依然不会有阳光,只会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就当良药苦口吧。
  首先,这个男人并没有木子想象的那样爱你,所谓“我觉得我们是能够结婚的。”都只是木子的一厢情愿吧。至少这个男人绝对没有爱护木子的意思。在风雨飘摇的生存环境下,他都没有为你想过,两个人热恋同居会有“孩子”这个意外发生?你们确定你们真的是成年人了吗?是他太懵懂还是你太天真?恐怕都不是,而是他太在意身体的快乐,忽略掉了这样的快乐是会有代价的,因为代价不由他承担。你二话不说自愿去堕胎,他在偷着乐,他才懒得管你的身体会不会因此受伤害。而且你们的第一个孩子,似乎只是去一趟医院就彻底解决,肯定也不会在他那粗糙的心里留下任何记忆。如果真的为你身心受的伤害而触动,至少接下来的日子他会学着保护你。这么大人了,避孕不会不懂吧?可他没有!
  于是,噩梦重演了。不过这一次的解决办法是,既来之则安之,干脆结婚算了。这是对自己的人生,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吗?当你图表现,不顾大雨地滑还要和他妈妈去菜地摘白菜时,他有没有劝你不要去?他有没有尽一点即将为人夫为人父的心?不过当他知道医生的结论是以后木子都很难再怀孕了的时候,倒是非常坚决的做起了“男人”,说一不二,开始变得冷漠和沉默,就是为了让女人自觉自愿离开。对他来说,能生孩子的女人满街都是!
  这是多么无情无义,冷酷自私的男人?!哪怕你条件很好,跟他在一起,也不会幸福。而且说不定,他认为是你自找的!确实可以说,这种遭遇,和你自己有很大原因。当你打掉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说是你无知,还会怀上第二个,就真的是让人无语。因为身体是自己的,保护自己的身体难道不是自己的首要任务吗?如果不懂保护,请教医生请教网络啊!!
  面对一个一而再再而三伤害自己的男人,木子当然可以索要自己的身体补偿费,如果木子觉得别人保护自己比自己保护自己来得更有效。可你觉得他会给吗?他完全没想过承担责任,他把所有痛苦都让你的身体和心灵承担。虽然不好的结果是两人共同造成的,在情理上他应该给你一些补偿,但这太考验他的良心了。如果他有良心,他就不会让你两次流产。
  你既然已经提了,他既然想给不想给,你就别一直纠缠。他愿意给,你收着用这些钱好好调养身体,他不愿意给,你也别埋怨,赶快远离他。如果这个男人是只图身体一时的快乐而无视女人的身体健康,叫他有多远滚多远!
  最重要的是,当初县城的医生说你可能再也无法怀孕了,这应该不算是最终的判决书,去大医院做个身体检查,这才是对自己的将来负责任的态度。
  以后,请好好保护自己,这比事后纠结要不要钱,更有自尊!
  
■律师发声
  目前,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只保护经合法登记过的婚姻,不保护恋爱、未婚同居和未婚先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利益受损行为。也就是说,对俗称的所谓“分手费”“堕胎赔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是没有明文规定且法院实践中是不予支持的。
  恋爱肯定会有伤心和快乐,精神上的满足和受伤,这些无法衡量,法律上也难以支持。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失,还可以因为精神受损,耽误了工作、生活、学习等得到一些赔偿,但是失恋这种精神损失,没法要到赔偿的。如果失恋都要赔偿,那世界乱套了,法院天天审理失恋案都忙不过来了,也没有人敢再恋爱了,因为害怕最后要给补偿啊。
  但是根据案例来看,这个女方确实身体受损,最大的损害是以后不能要孩子。按照人情来讲,男方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但是,他愿不愿意承担,得看他自己的意愿,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如果女方希望获得相关补偿,可以与男方充分协商,在男方自愿的情况下对女方进行一些基于道德基础的补偿。但数额也不能太高!
  说到男方女方已同居,构成了事实夫妻,但事实夫妻,只适用于重婚罪,仅仅就是刑事法律中的,重婚罪认定事实婚姻。其他情况下,法律不提及也不保护,哪怕你和你男朋友同居十年,也还是不是夫妻。这和国外不同,国外的男女朋友同居到一定年限,分手时律师都要参与进来,分割双方财产,像强尼戴普和他前女友分手时,就有律师介入,虽然他们没有结婚,但同居多年,且有孩子,所有分手和离婚是一样的。
  目前,在中国恋爱,不止女方找男方要赔偿不可能,也有些男人分手时想女方的钱,这也是不可能的。比如,有很多男人和女人谈恋爱时,用了很多钱,送手机送名牌包,去国外旅游等,用了很多钱,而最后却分手,男人觉得不值,想要回这些钱,那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举证比较困难,而且就算有用钱的证据,但谁恋爱还不花几个钱,这一闹反倒成了笑话。
  只有一种情况,恋爱时的经济纠纷就能得到法院支持,就是要证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又不结婚了,比如以结婚为目的买的房车,还有彩礼嫁妆等。前不久不就有一个新闻,一个湘妹子供男友读了十年读,男友却找了别的女人要分手,她就将男友告到法庭,法院判男友还她这十年读书的钱。这种情况下,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就不看男人愿意不愿意的,不愿意也得给。
  (采访/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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