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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17日> > 总第2395期 > A08 > 新闻内容
“人肉搜索”又逼走一个花季生命
新闻作者:司马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12月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事拘留。

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发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
  陆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店主,女)刑事拘留。
  涉事的“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记者12月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居民说,该店在四五天前已停止营业。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网络审判酿成命案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酿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李幸说,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据《新京报》)

“人肉搜索”悲剧不断上演
  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当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2009年6月,江苏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此举遭到网友炮轰。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

“人肉悲剧”不能总换“天堂煽情”
  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作为同是“90后”的两名核心当事人,串起了又一桩“人肉悲剧”的现实范例。死者已矣,对直接和间接的悲剧促成者而言,再多的悔悟也为时已晚。虽说网上又见耳熟能详的惋惜之语,“天堂里没有‘人肉搜索’”,可人们一定已想到,“人肉悲剧”不能总换“天堂煽情”了。
  越来越多的公众已经认识到,“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近些年来,“人肉搜索”越界法律底线,进而小则毁人名誉、重则害人性命的热点事件,可谓彼伏此起。因此,2009年1月,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要求“网友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但显然,因着对“揭露贪腐”、“惩恶扬善”等的正义之名,“人肉搜索”的“公约之律”,要么成了“理论遵守”,要么根本就难正解把握。
  直至目前,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则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这无疑是“人肉搜索”虽易导致违法侵权,却因忌于削弱对贪官污吏的网络监督,才让许多人首鼠两端,经常徘徊在“‘人肉搜索’要管,但又怕管死”的左右为难中。于是,尽管“悲剧”屡屡上演,尽管“煽情”时时登场,不少网民却总是有意无意地回避于必须遵循最基本的法律底线。
  “人肉悲剧”不能总换“天堂煽情”,这也仅仅是对那些悲剧性事件而言。事实上,假借正义之名,滥施“网络审判”,伤害更多的还是那些无辜民众。最新的典型一例是,月初发生在北京街头的“大妈讹老外”事件,很快被证实是一起先入为主的“网络误伤”闹剧。所幸的是,其后的调取现场监控及相关证人证词,都表明“倒地大妈”并非讹人。但有一点值得关注,因着网络图文和网友谩骂,该大妈一度曾被家乡人打来电话纷纷痛斥,假如真相不能迅速揭开,其必将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且后果如何也很难预料。
  又一起“人肉搜索”引发的血淋淋悲剧,是否能让网络监督的道德与法制界线,变得更为清楚和明晰,显然还难作明确判断。但毫无疑问的是,网络爆料、网络围观以及时有所见的“人肉搜索”,要是缺乏一种人人遵守的共同约束,并辅于严格的法治监管,莫说“人肉自律”恐会继续沦为一种“空头承诺”,“天堂煽情”许也仍将成为一个“保留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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