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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13日> > 总第2394期 > A05 > 新闻内容
东安一高二女生被迫辍学的“惊魂记忆”
新闻作者:余娅琳整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04版)
  
■现场探访
  
社会闲杂人员防不住?“他们脸上又没写‘坏人’二字!”
  12月3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东安县第一中学。正值上课时间,记者通过校门时却未遭到值班门卫任何阻拦。此外,学校门口虽安装有电子监控设备,但摄像头居然是冲着大门牌匾的,显然起不到实际作用。
  同时,记者发现,目前该校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围墙有多处缺口,学生能够轻易出入。
  学校政教处主任邓勇军告诉记者,校方已对范桦遭暴力殴打一事展开调查,并将妥善处理。
  据他称,从9月下旬范桦遭遇暴力,到11月1日其同桌向班主任汇报此事,一个多月时间里校方对此毫不知悉,皆因为“范桦从未向老师提起”。
  而对于范桦被校外人员从教室门口带离学校的过程和细节,邓勇军表示基本认可。他说,学校有要求门卫对进出校门的社会人员进行登记,但并未完全执行到位。
  “人员进出,门卫一般是要盘问、登记的。但如果有社会闲杂人员冒称家属,难道不允许他进来吗?”邓勇军说,“他们脸上又没写着‘坏人’两个字!”
  因预算有限,学校请不起年轻力壮的安保人员,只能招一些中老年男性看门——这也令校方十分头痛。
  随后,东安县教育局局长唐德光也接受了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采访。唐德光认为,“范桦事件”突出体现了留守少年的教育问题,在评价范桦的家庭教育时,他使用了“严重缺失”四个字。而“对留守儿童(少年)的管理,是教育部门面临的很大问题。家庭教育缺失严重的话,单靠学校完全无法摆平此事”。至于“校外人员可自由出入县一中校园”的情况,唐德光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他说,东安县目前正在创建湖南省“平安校园”优秀县市区,“范桦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已要求各校加强安全管理以及与学生家庭的沟通协调。


  图中圈出的摄像头因角度问题,明显起不到作用。邓勇军也承认,事发后他们曾想调取视频资料,却发现镜头中只能看到校门牌匾。
  
■律师说法
  
此案中,施暴者年龄或将决定案件走向
  ——吴卓凡(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卓凡认为,毫无疑问,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应当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不过此案中,责任主体尚不明朗。”
  据吴卓凡分析,第一种可能是四名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那么派出所或检察院可能会将此案作为“非刑事案件”分流(如撤销案件、不予起诉)。那么,此时受害人可另行主张,对加害方的侵权行为追究民事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他建议可将加害人监护人、学校共同起诉,协调赔偿。据初步分析,加害人家长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负有次要责任,应当予以补偿性赔偿。
  另一种可能是,四名施暴者中有年满18周岁的,则此案应按强迫卖淫罪犯罪未遂立案处理,因为存在以暴力、裸照等手段胁迫被害方“出去卖”等情节。但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如被认定情节较轻且是从犯的话,将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此案的大致情况看,实质性损害未发生,那么施暴者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或将免予处罚。
  当然,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具体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采访后记
  引客、斟茶、点单、上菜、扫地、拖地……这份餐厅服务员的工作,范桦很快就胜任有余。
  这已经是她打过的第五份工了。当然,之前四次都在寒暑假,分别做过电子厂、塑胶厂工人,火锅城、咖啡店服务员。
  不同于以往,这次是份全职工作。对它,范桦怀有复杂的感情——它缺乏技术含量、枯燥无聊,但能解决温饱,至少不用再向父亲“讨钱”;能让她远离学校的流言蜚语,却也制造出了令她备感恐惧的距离。
  “我很怕,怕和以前玩得好的朋友越来越远,怕以后自己比她们差。”花季少女的梦想很简单,却无力呵护。“以前大家学习都差不多,我们约定过将来一定都要有出息的。”范桦低下头,玩弄着手指,“现在她们都过得比我好,我怎么就这么狼狈?”
  记者不忍,想岔开话题,于是问她新工作有何见闻。范桦惊奇地告诉记者,店里有几个女同事16岁就怀孕生娃了!
  “现在她们人才21岁,孩子就这么大了——”她用手在腰部比了比,神色略带稚气。
  自己的21岁会在哪里?
  “我的人生已经混乱了。原本打算再奋斗两年,考个大学,偏偏中间出了这么个岔子,一切都被打乱了。”
  “我爸不让我念书,说他没钱供我了。万一没书读,我这辈子就这样了。”范桦深深地叹口气,“唉,挺难的。”
  聊及新生活,她说自己的梦想是“多赚点钱”。
  “我没想要很大的房子,就想有能力把一家人接到一起住。”范桦说,“我从小到大都没见过家里人一起吃顿团圆饭,连过年都是要么这个没回、要么那个没到。”
  
■新闻链接
  
“少女暴力”笼罩校园
  如今,提起“校园暴力”,可不仅仅只是五大三粗的男生们的“专利”了。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校园女生暴力事件”搜索,相关链接达十多万条。暴打、强迫喝尿、脱光殴打、用烟头烫、仙人球刺、逼迫卖淫……当“粉拳”变了味,手段也可以如此令人瞠目结舌。而这些涉案女生中,年长者不过十七八岁,小的甚至不超过12岁。
  以下是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搜集到的发生在近半年的一些“著名”“校园女生暴力事件”:
  *11月24日晚,一组照片在网上流传,图中一名女生下跪,嘴里被塞进黄瓜,另一名女生则颐指气使地站在她面前,还用手拽对方头发。网友称,施暴女生应属上海市贸易学校。次日,记者前往该校采访,校办吴老师看过照片后承认施暴女生身上的校服确实是他们学校的,后经查实,女生为学校一名“95后”新生。
  (东方网)
  *10月17日深夜,广东省旅游学校,两名2013级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同级女生威逼下跪、殴打,甚至被撕烂衣服拍下裸照,整个虐待过程持续了两小时。而事情的起因竟然只是女生之间的寻常口角。
  (深港在线)
  *10月16日,广东省河源市某论坛一则“紫金(县)某校女学生被8名女生带至出租屋脱光施虐暴打19分钟”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八九名身着校服的女生把一女同学带到校外出租屋内,先是脱光其衣裤暴打施虐,后又将其带进厕所,把头按下喝厕水——整个过程中,施虐者们不时在镜头前摆出V字手势欢呼。据悉,视频大约拍摄于2009年3月下旬,4年后的近日,当时因此事退学的受害人才向警方证实身份。
  (新华网)
  *6月15日,福建漳州龙海市初中女生小禾被“好友”叫出去玩,到达约定地点后,突然冒出5名女生对其进行殴打,嘴里叫嚣着“看你不顺眼就打”。后又将她衣服撕掉,拍下照片。
  (《海峡导报》)
  
■专家分析
  
群体施虐,“校园女生暴力事件”的共性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剖析,皮艺军发现,群体性是这类“校园女生暴力事件”的主要特征,即女孩们往往不同于男生之间“一对一”、“二对一”的打斗,而大多采取“多对一”的虐待。
  至于原因,皮艺军作进一步分析后,归结为以下两点:
  责任扩散。一人动手,要负全责;而多人参与,就只用负到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的责任。
  人多壮胆。女孩子普遍爱扎堆,由于个体相对胆小,故认为人多可以壮胆,且胜算更大。
  皮艺军认为,不要以为女孩子们破坏力小,就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从媒体曝出的大量案例中不难发现,从轻微打骂,到各种稀奇古怪的虐待方式,女孩们似乎更善于升级施暴方式,甚至藉此来获取群体尊重。
  至于女孩们暴力心理的形成原因,在皮艺军看来“非常复杂,但基本上从青春期女孩的阶段特征中能够找出踪迹”。
  其一,身心都还处在发育阶段的女生,内心敏感,作案动机通常较集中,主要是报复、嫉妒、排他,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怨气没能得到有效疏导,就可能成为导火索,引发长达几小时乃至十几小时的长时间虐待行为。情感纠纷尤其容易成为诱因。青春期女生心理尚未成熟但已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很多女生认为和异性朋友交往就是谈恋爱,一旦出现变化,就是有人“插足”,于是将怒火发泄在“第三者”身上。参与群殴的女孩还往往觉得自己站在正义一方。
  其二,对家庭宣称独立,对外寻求依赖。此时,个性鲜明、具有攻击性的同龄领袖,很容易成为女生们的依赖对象,进而抱团。一旦遇到矛盾,她们会习惯性地倚仗这个小群体的力量去解决。
  其三,叛逆性强,喜欢对暴力事件拍照或录像,并将相关图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以博取关注、掩饰自卑,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非常恶劣。
  此外,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某些缺失也间接纵容了“校园女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如校园亚文化传播,令学生普遍认可暴力方式解决争端,在出现暴力等越轨行为后,校方常常又处置无力,无威慑感。
  又如,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此类事件中,不论施暴方还是受害方,留守家庭、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更为常见。
  “因个体差异,‘少女暴力’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皮艺军称,只有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关注青春期女孩们的内心成长,才是解决“少女暴力”的根本之道。
  
■声音
  耿艳(江苏师范大学心理学教师):女生暴力行为的激增与独生子女“中性化”有关,有的女孩是想向男生一样强势,不被欺负;有的女生则是因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爱,从而迁怒同学。对于网络上流传的女生施暴视频、照片,很多人抱有看客心理,认为女生打架很新奇、很刺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何川(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襄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常务理事):十几岁的少女,正处在从幼稚向成熟过渡的时期,生理上的较大变化带来了心理上的微妙变化,比如性心理的躁动,对男生向往和渴望得到男生的注意,并由此衍生出对男子暴力倾向的崇拜等。引发暴力行为的导火索,常常只是同学或室友之间不经意的争吵或毫无利害关系的矛盾。而女生们在施暴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加上一些色情成分。总结少女校园施暴案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性虐待倾向,这便是施暴少女阴暗性心理的流露。施暴过程中,这些少女内心深处会得到一种快慰,获得一种满足。
  
■编后
  在国人的惯常思维里,女性就应该是柔和的、明理的,那些徜徉在校园内外的年轻女孩更应该是这个样子。正因为如此,一系列的“校园女生暴力案件”的发生才会让很多人惊呼:现代女孩们,究竟是怎么了?
  其实,针对“校园暴力”,防范与治理的措施应是相通的:于有关部门而言,自然是得加强“警校共建”,进一步完善法律的细密性、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更重视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将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于广大家庭而言,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应努力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于溺爱与冷落都无益于孩子良好人格的形成;于学校而言,在对在校学生加强品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并及时帮助疏导、注重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传授等方面,自然是责无旁贷;同时,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和影视作品的审查,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暴力、色情等内容,严防其流入社会……
  今日女报/凤网想在此呼吁的是,针对青春期女生特殊的心理和生理因素,还能否有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关注与辅导,帮助个性强烈、甚至有些叛逆的女生及时排遣负面情绪,使之不至于走上歧途;帮助个性羸弱的女生学会在危机面前自保或者寻求保护,使之不至于沦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一名少年在校园时期养成的性格,将影响其一生;一群少年在校园时期养成的性格,就是民族未来的性格。而今天的少女就是未来的母亲,未来的家庭教育主要执行者,那么,让她们远离暴力(不论施暴还是被施暴),就具有了更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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