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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03日> > 总第2391期 > A01 > 新闻内容
“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彰显社会进步
新闻作者:孙曙峦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12月2日《新京报》报道)
  长期以来,为了遏制非婚生育现象,各地都将出生证的办理与结婚证、准生证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产妇即使在医院产子,但她若是拿不出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准生证,她就无法给孩子办理出生证;而没有出生证,孩子就无法落户。如此一来,许多非婚生的孩子就成了“黑户”,在入学、看病等诸多方面面临着重重阻碍。
  诚然,非婚生育的男女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理应受到处罚;但这种处罚,却不应当牵连到孩子。毕竟,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孩子都是无辜的,都应当受到国家与法律的保护,都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但非婚生子不能办理出生证、不能上户口的做法,却让孩子的权益受到严重伤害。好在面对非婚生子的艰难处境,湖北方面作了改善,出台了《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而随着《办法》的落实,那些非婚生的孩子也就能够拥有合法的身份了;他们的人生,也就能够从“黑暗”走向“光明”。当然了,这一做法,并未赢得所有人的叫好。有些网友就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合法落户,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不能说网友的质疑毫无道理,但无论是未婚先孕还是婚外生育,需要接受处罚承担不良后果的,都应当是成人,而非孩子。湖北省的做法,并非对非婚生育的纵容,而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保护。
  看得出来,《办法》在尊重人权、尊重生育权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这可贵的一步所彰显的,恰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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