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昌莲
《武汉晚报》报道的《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的消息,11月19日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称警方要求他们提供血液样本,是不尊重人的做法。但律师表示,对于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11月20日《武汉晚报》)
应该说,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将凶手绳之以法,警方对相关学校师生进行例行检查,是办案的必要程序。然而,既然这名女大学生是在返校途中意外身亡,那么侦查范围就不能局限于校区内的男性师生。特别是,在没有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办案警察便兴师动众地对多所高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进行采血验DNA,办案手段太粗放了。从小处讲,是没有把握好办案尺度,突破了学生私权的边界;从大处讲,是在滥用检查权,对广大师生进行“有罪推定”。
可见,查数千师生DNA找凶犯,有违执法伦理。究其原因,除了警民权利不对等之外,更源于警察自身素质的缺失。一些警察不能善待普通群众,对他们缺乏感情和应有的尊重,甚至视侵犯私权为“家常便饭”,表明其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出现了偏差。比如,在“查数千师生DNA找凶犯”事件中,办案警察对数千名高校师生滥用检查权,进行“有罪推定”,强令他们通过泄露DNA隐私的方式“自证清白”,则是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缺乏的表现。而警察综合素质缺失,反映出了当地公安部门对警察教育管理的缺位。
因此,狠抓警察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督察力度,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严把进人关,提高警察职业准入“门槛”,确保准入人员一开始就具有从警所必需的良好职业能力和职业意识,从源头上升值警力。同时,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特别是,通过教育、培训、练兵、比武等教育训练模式,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素养、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使他们依法办案,在“惩恶扬善”上有更大作为,不仅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