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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1月15日> > 总第2386期 > A05 > 新闻内容
岳阳县一中为何状告“跳楼证清白”的学生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谭里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04版)
  法庭上四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后,刘久平与参与了庭审的一当地记者均认为,虽然有些细节存在分歧,但基本可确定以下事实:胡昕确实没有在规定时间就寝;当晚,执勤老师和宿管员对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而且站了一两个小时;第二天一早,班主任老师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继续批评教育,还要他写检查交代“真相”;学生家长赶到后,说好话、求情、认错,还是不行,非得学生“写出深刻的检查,并交出同伙”;到下午上课时间仍不让学生去上课,导致学生认为自己和父母的人格受到侮辱,选择从老师办公室的窗户跳下以证清白;而事发当天指称胡昕“想去上网”和“认识逃跑学生”,都只是学校个别教职工的猜测……
  刘久平律师在代理词中总结说:“胡昕的悲剧,完全是学校管理人员的错误猜测、威逼所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讲理讲事实证据的地方,怎么能把自己的猜测强加给一个学生呢?这直接导致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做出了极端行为。学校明显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之责,应该承担胡昕受伤后的全部责任。”
  基于受伤害程度,胡昕向母校岳阳县一中提出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共计573497元。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对于案件进展,今日女报/凤网将持续关注。

知情者称,两年前胡昕正是从图中圈出的这扇窗口纵身跳下的。摄影:谭里和
  
■对话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以下简称“记”):仅仅因为怀疑,学校几拨人轮番找学生谈话,逼学生承认想去上网、交出同伙,最终酿成悲剧——是不是做得有些过?
  岳阳县一中副校长郭光前(以下简称“郭”):
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问题。比如(老师)教育学生时有点过,当天晚上说了就算了,不要第二天再接着搞,不就没事了?但这不足以导致他(指胡昕)跳楼。
  记:胡昕跳楼,您觉得学校有没有责任?
  郭:
跳楼这事,我觉得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学校的这种教育批评我也觉得没错,但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但这个教育方式绝对不是引起他跳楼的根源。
  记:那您觉得是什么导致胡昕跳楼的呢?
  郭:
这个(原因)要在社会上找啊。第一,我觉得不一定是跳楼(校方还有一种猜测是逃学);第二,如果真是跳楼,那就要到社会上去找原因。
  记:胡昕受伤,您觉得跟老师的教育有没有因果关系?
  郭:
有关系,但不是必然关系,没有直接导致他跳楼。
  记:既然您也认同胡昕是受害者,为什么学校还要将胡昕告上法庭呢?
  郭:
现在家长闹到学校,有些举动已经危及到学生安全;住到我办公室,让我无法正常办公——我们也是确实没办法了才起诉的。起诉的目的不是逃避责任,恰恰相反,既然协商不成,那就干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明确责任,法院判我们的责任是多少,我们就承担多少。
  记:作为学校负责人,对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和思考?
  郭:
第一,处理类似事情一定要走法律途径。协调要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之上,要在重证据、摆事实、依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可能协调好。如果不走法律程序,就可能会有其他后患,对学校、包括对受害者都有不可估量的损失。第二,发生这种事情,我觉得学校还是做得比较好的,把治疗放在了第一位。第三,今后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学校在管理时不能再持有怀疑态度,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要做认真的研究和调查;老师的教育、批评也要有度,有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同时也要找一下社会的原因、家庭的原因。
  
■采访后记
  胡昕的父亲胡信仁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胡昕当初进入岳阳县一中,是花了6000元择校费的。他印象深刻的一幕是,在学校规定交钱的日子,自己几乎拼尽了所有力气才挤到交费处,“那场面,跟上世纪90年代春运挤火车一样”。之所以这样不惜金钱与体力,皆因为岳阳县一中是当地名校,“教学质量好,管理严格”。
  而胡信仁万万没有想到,继早前拖着伤残之躯黯然离开学校后,如今,才刚刚年满18岁的儿子又站上了被告席——而为应诉,家里连唯一的一头耕牛也卖掉了。一家人未来的生计与儿子未来的人生如何继续?让这个一辈子扑在黄土地上的农民感到迷惘。
  
■新闻链接
  
近两年,刺痛过我们眼球的“学生跳楼”事件
  ●2013年10月30日下午,成都某小学五年级的军军从所住单元楼的30楼跳下,当场死亡。留在楼顶的语文课本上,他稚嫩的笔迹写着一句话:“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
  ●2013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定慧东里小区内,初中生小颜(化名)放学回家后即跳楼,当场死亡。警方初步认定死者系自杀。据了解,放学前,小颜曾被老师罚站3个小时。
  ●2013年9月10日,海南省13岁男孩阿雄在宿舍里被校警叫醒时,已过了上课时间。阿雄和3个同学连书包都没拿就往教室跑去,在楼梯口遇到了他的班主任邹老师,发现阿雄没带书包,邹老师大声呵斥并打了阿雄一耳光,谁知阿雄转身爬上窗户,直接从三楼跳了下去,造成腰3椎体爆裂骨折。
  ●2012年10月5日正值“双节”长假期间,江苏省泗阳中学高二年级一名刘姓女生却于当晚从学校的教学楼跳下,不幸当场身亡。据知情人透露,刘某成绩一贯出色,谁知在放假前的一场月考中意外“失手”,考得不够理想。
  ●2012年9月5日早7时不到,常州彩虹城小区某幢,15岁女孩小鸣爬到7楼的室外露台欲跳下,经民警劝说3小时后才终于获救。小鸣的父亲称,女儿跳楼疑因暑假作业没做好被老师和家里批评。
  
■编后
  这场“母校反诉跳楼致残学生”的官司,不管最终法庭如何宣判,抑或能否成功调解,都注定不会有赢家。
  于学校而言,作为当地名校,声誉或多或少会有影响。于18岁少年胡昕而言,身体的残疾已经造成,这将是一辈子不能消除的伤痛。
  而从以上“新闻链接”中不难看出,放眼全国,近年来,有关学生采取包括跳楼在内方式自残的案例不时见诸媒体。
  人们经常会在错误业已铸成后感慨“假使时光可以倒流”,那么就让我们设想一下,假使时光可以倒流回到两年前,对待有“熄灯后偷溜出去上网”嫌疑的学生,当事教职员工的态度能不那么武断粗暴,能够多听取一些申辩,愿意多做一些调查,哪怕对待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也能多一些春风化雨式的感化,相信就不会有学生“以跳楼证清白”的悲剧发生;而如果胡昕能多一些抗压抗挫折的承受力,甚至在纵身一跃的前一秒能及时想到自己作为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所肩负的责任,相信也一定能够缓下脚步——其实,年轻的他原本有的是时间和机会来找到更好的方式证明清白。
  那么我们的社会呢,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向来,我们是如此重视孩子的智力发育和品德塑造,直白来讲就是注重孩子的分数高低与能否规规矩矩成长,却忽略了从小灌输“生命高于一切”的真理。由此很容易联想起今日女报/凤网不久前关注过的一个话题:我国的《中小学生守则》是不是该修改了?因为在我国前后两个版本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对于“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知错就改”等都不惜笔墨,这些固然重要且必要,但对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却只有简单的“珍爱生命,注意安全”8个字,未免有些轻飘与空洞。而对比其他一些国家的《学生守则》,以“英国版”为例,共计10项条款中,几乎条条都在强调生命的重要性,具体到“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生命第一,财产第二”等。
  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缺失,一本《中小学生守则》只是缩影。甚至在中国,家长、教育工作者等成人也该补上这课。而实现这点,避免日后再有“学生以跳楼证清白”式悲剧发生,全社会都责无旁贷且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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