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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高危孕妇,自毁医患关系
新闻作者:张西流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省池州市民马革和妻子郭明相爱相扶的故事,经本报报道后,感动了很多人。如今,郭明怀孕已近9个月,断药近一年的她随时可能倒下,孩子必须尽早产下。然而,因病情太重和没钱,多家医院都不愿收治她。10月29日,郭明终于被安医附一院收诊,刚入院,医院即对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10月30日《安徽商报》)
  多家大医院拒收一名病重孕妇,显然与医疗条件无关。原因想必大家心知肚明,一是嫌患者家里穷,交不起高额医疗费;二是怕承担救人风险,引发医疗纠纷;三是紧张的医患关系所致,更与医疗行业医德缺失不无关系。然而,医院拒收危重病人,与见死不救无异。而见死不救的事件,在各地医院越来越多地发生,严重背离了对生命最基本尊重的人权要求。
  众所周知,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特别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然而,由于我们的医疗体制尚存在一些问题,医院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导致了医院对于利益的过度追求,降低了医院治病救人的职能。再者,选择性收治病人,成了医疗行业默认的一种潜规则。
  殊不知,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强烈人道主义色彩的机构,医生也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如果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病人生命的权利,这是对中国优良传统的亵渎,也是对救死扶伤天职的背叛。而在此前,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暴力侵医案件频发,人们一味地把责任推在患者身上,并发出了“医不过二代”的哀叹。问题是,肩负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和医生,也暴露出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如何能够得到社会和公众的尊重?医患关系岂能得到根本改善?
  不可否认,政府加大投入,是改变就医难、看病难的主要途径。但这要求医疗机构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把医院建成呵护生命的精神家园。然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凭道德约束是很难办到的。救死扶伤还需要法律法规保障,还需要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政策制度。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医疗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一些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穷”等病人,等于自毁医患关系,值得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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