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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养孙子争百万遗产视频拍摄的遗嘱定输赢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蒋成柳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蒋成柳)一方是精心照顾老人10多年的保姆,一方是被收养20多年的孙子,价值百万的遗产该归谁?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这场遗产大战作出一审判决。
  1985年,陈东(化名)被董明(化名)夫妇收养为孙子;10年后,张琳(化名)来到董明家做保姆,张琳边做家务边读书,大学毕业工作后,还把自己的母亲也接到董明家来做保姆,自此一直住在董明家。董明所住这套房子达100多平方米,目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2012年10月,董明去世后,张琳拿出董明的遗嘱,声称自己是养孙女,户口也早已经迁到了董家,要按照遗嘱和遗书来执行。在遗嘱中,董明表示,由于陈东在单位分了房子,其购房款和装修费31万多元都是董明给的钱,所以理应将我现在住的住房由张琳继承拥有。遗嘱还写明:让“张琳继承我的合法财产”。
  陈东不服,表示他系合法收养且收养在先,是唯一继承人,张琳不能成为董明夫妇的法定继承。而且,他认为董明遗书上的签字不是其亲笔所签,明显是无效遗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收养法》“一对夫妻只能收养一个子女、且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因此张琳不是董明的养孙女;但是张琳提供的董明签署遗嘱时的录像足够证明董明是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亲自签署的,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张琳继承董明所留房屋、价值数十万元股权等所有财产的四分之三,陈东则继承剩下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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