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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增加安保解决“医闹”是开错了药方
新闻作者:苑广阔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10月23日《京华时报》)
  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这份“指导意见”,马上被公众提炼出“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的“中心思想”而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如果这样的规定是出自国内某家医院,倒没有什么太令人奇怪的,毕竟以前防“医闹”,很多医院出台的措施比这个还要“奇葩”。比如有的医院给医护人员配备钢盔和防弹背心,有的医院请武术教练教授医护人员防身术等等。可是偏偏这个“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的规定,是由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出台的,属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要求,那就更加有说道一番的必要了。
  在笔者看来,面对“医闹”这个让医院头疼的问题,“增加保安”这张处方,根本就是开错了药方,以治疗头疼的药去治疗患者拉肚子的病症,效果如何,可想而知。举个简单的例子,医院按照上级的要求,每20张病床配备了一名保安,可患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为了给自己认为的医疗侵权案件讨个说法,真的会因为医院多了几名保安就罢手吗?医院保安多了,患者拉来给自己“助威”的亲朋好友也一样可以增多,那时,恐怕参与“医闹”的人员只会更多,造成的影响只会更大。
  我们应该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医院和有关部门定性为“医闹”的事件,其实并不全是无理取闹,更不是胡搅蛮缠,他们只不过是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但又投诉无门,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无果情况下的一种无奈之举。我们不否认“医闹”可能会因为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伤及无辜,连累其他患者,但是要想解决问题,釜底抽薪之策是给他们申诉权利的机会,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不是增加医院安保人员进行“围追堵截”。大禹治水的经验和智慧,同样适用于医院治理“医闹”。
  解决问题的正道,一是需要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之后,保证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能够客观公正地做出不偏不倚的鉴定,并且以此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与支持;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独立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不要任由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患者自己和去医院单打独斗;三是需要医院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来,不要遇见问题就惯性使然地去躲,去推,去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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