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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0月18日> > 总第2378期 > A07 > 新闻内容
小车高速超速10%以下,警告不记分
新闻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5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全省交通违法存量信息“大清零”正式启动,交警部门将对无图片、错录的违章信息进行主动消除。为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制定了《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对规范测速、违法停车、“套牌车”违法处理等10项执勤执法内容推出新措施,即日实行。
  记者获悉,从10月15日起,全省开始启用交通违法罚没款收费监管系统,实现对交通违法处罚缴款信息可监可查,从技术上预防违规减免罚款。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违法存量信息“大清零”行动,对无图片、错录的数据进行彻底清理,主动消除,对原有数据图片不齐、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将予以撤销。
  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表示,“大清零”行动主要是对本辖区积压的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未处理记录超过50次的机动车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并敦促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接受处理。
  “从今天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将无法代办。”省高支队支队长欧阳刚良介绍,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将严格查验核对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身份,并将上述人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备查,相关法律文书签名与上述证件保持一致。
  据了解,由省公安厅交管局制定的《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主要是对规范测速、违法停车、“套牌车”违法处理等10项执勤执法内容推出新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含)以下的、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含)以下的,将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记分;违法停车可由交警现场纠正或停车禁止标志不明晰,不得予以处罚;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主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不得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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